15(68)孝昌未成年刑事檢察工作念好「三字經」

2018/06/15(68)孝昌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念好“三字经”

孝昌縣檢察院結合當地實際,以檢察辦案環節為核心點,注重加強案前、案後延伸,在全面落實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各項制度過程中念好“三字經”。

一是嚴格把關,確保一個“準”字。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我院始終堅持做到“六個必須查清”:未成年人的準確出生日期必須查清;是否初犯、偶犯必須查清;是否具有法定的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必須查清;是否是在校生必須查清;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動機必須查清;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是否受到侵犯必須查清。如在辦理未成年人張某涉嫌盜竊一案中,辦案人員在提審張某時發現,張交代其出生日為1996年農曆7月14日,而公安機關提供的戶籍證明卻是1996年陽曆7月14日,後經多方調查取證,證實張某交代屬實,其作案時不滿十六週歲,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由此對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保護了其合法權益。

二是寬嚴相濟,強調一個“寬”字。鑑於未成年人年齡小,自控能力和辨別是非能力較差等特點,我院在辦案過程中,對那些主觀惡性不深,屬於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分析其犯罪原因、動機,對可捕可不捕的堅決不捕,可訴可不訴的堅決不訴,並根據不同案情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給他們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如在辦理犯罪嫌疑人李某、曹某涉嫌搶劫一案時,發現他們涉嫌犯罪時不滿16週歲,且系犯罪未遂和初犯、偶犯,情節顯著輕微,經提請檢委會研究後,依法建議公安機關對其不追究刑事責任,作其他處理,收到了較好的教育挽救效果。

三是加強幫教,突出一個“幫”字。我院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注重教育、挽救的同時,不忘對那些受到刑事處罰的未成年犯加強幫教工作。未成年犯戴某刑滿釋放後,我院幹警及時趕到戴家,對其開展進一步的思想了解和幫教工作,當得知其原來所在的工廠不願接受其回廠工作時,我院立刻與廠方取得聯繫,做通廠方工作,為戴某重新爭取了就業機會,戴某感動得淚流滿面,當場表示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努力工作,回報社會,以表達對檢察官叔叔、阿姨們的感謝。

2018/06/15(68)孝昌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念好“三字经”
2018/06/15(68)孝昌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念好“三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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