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百度「好看視頻」擅播《一郭匯》「今日頭條」起訴侵權獲支持

因認為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播放視頻節目作品《一郭匯》,“今日頭條”運營商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分別將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法院判決百度在線公司、百度網訊公司分別向字節跳動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25萬元。

原告字節跳動公司訴稱,其是視頻節目作品《一郭匯》的著作權人,合法享有《一郭匯》作品的完整著作權。除西瓜視頻外,原告未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傳播該節目。百度在線公司為“好看視頻”APP(安卓端)的開發者,百度網訊公司為“好看視頻”APP(蘋果端)的開發者,同時百度網訊公司為“好看視頻”的運營者。二被告共同向用戶提供“好看視頻”APP的下載、安裝、運營和相關功能的更新、維護。原告發現,二被告在未經原告許可的情況下將原告擁有著作權的《一郭匯》節目內容以相同標題名稱發佈至“好看視頻”APP,併為其用戶提供該作品的在線播放及下載服務。二被告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給原告造成巨大的損失。原告要求判令二被告分別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8萬元。

被告百度在線公司和百度網訊公司共同辯稱,認可原告對涉案視頻的權屬,“好看視頻”APP主要是以短視頻為主,主要是ucg模式,基本為用戶上傳。經二被告反覆查找,因“好看視頻”用戶上傳入口統一在百家號,後臺信息量較大,現仍未查找到涉案視頻的上傳者信息,對此二被告願意承擔責任。認可百度在線公司是“好看視頻”APP安卓端的開發者,百度網訊公司是蘋果端的開發者,原告雖起訴的是兩個端口,但實際上是一個侵權行為。二被告於2018年5月17日收到法院送達的訴訟材料,5月25日刪除措施生效,26和27日為公休日,28日至公證處做了刪除公證。關於訴訟請求,因涉案視頻已經刪除,故判令停止侵權一節已無必要;由於二被告並未侵犯原告的著作人身權,故二被告不應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侵權責任;關於涉案視頻的性質,原告製作的涉案視頻,僅是對郭德綱講述、聊天過程及周邊環境的簡單連續攝像,每段視頻的場景單一、內容簡單、創作程度不高,與法律規定的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創作高度不符,故涉案視頻應屬於著作權法中規定的錄音錄像製品。涉案視頻在被告平臺播放次數少,且涉案視頻僅為時長15分鐘的脫口秀節目,故原告的索賠數額過高,請法院酌情裁量。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涉案視頻為《一郭匯》脫口秀綜藝節目中的一期,以飯局為主題,由知名相聲演員郭德綱擔任主持人,與兩位嘉賓一起圍繞主題講述、討論與之相關的話題,在節目結尾處嘉賓還會向主持人提問,由主持人回答,視頻播放中有解說字幕、畫面插播、畫外音、鏡頭切換及特寫等。故雖然涉案視頻長度較短且場景固定,但涉案視頻節目主題明確,亦通過鏡頭切換、畫面選擇拍攝、後期剪輯等過程完成,其連續的畫面反映出製片者的構思、表達了與主題相關思想內容,具備較高的獨創性,已經不同於機械方式錄製的錄像製品,故法院認定涉案視頻為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結合涉案視頻的署名情況及作品登記證書記載的情況、今日頭條有限公司的說明函等,在被告認可原告對涉案作品權屬的情況下,法院確認字節跳動公司作為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有權提起本案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二被告作為“好看視頻”APP兩個端口的開發者,雖辯稱涉案視頻系網友上傳但未能提交相應證據,故其應當對未經原告許可提供涉案視頻的行為承擔侵權責任。字節跳動公司有權要求百度網訊公司及百度在線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鑑於字節跳動公司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因本案所控侵權行為而受到的實際損失或百度網訊公司、百度在線公司的違法所得,法院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的獨創性程度、製作情況、視頻時長及百度網訊公司、百度在線公司的過錯程度、使用方式等因素,對二被告應賠償的經濟損失予以酌定,不再全額支持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字節跳動公司主張二被告應刊登聲明為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由於字節跳動公司明確該項訴求的依據是被告侵害了其信息網絡傳播權,此為著作財產權的範疇,故字節跳動公司的此項訴訟請求缺少法律依據,法院無法予以支持。字節跳動公司主張為本案支出了公證費,因公證書公證了包括涉案視頻在內的多個視頻,法院在合理範圍內予以支持。最後,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稱百度“好看視頻”擅播《一郭匯》“今日頭條”起訴侵權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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