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福安市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城南街道东风社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城南街道东风社区未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黄芳主持下召开部分两委成员会议(支委叶建浩、缪伟烨未参会),议定将社区资金用于公款聚餐、KTV娱乐、公款旅游、发放年终奖金等开支,并以虚列防洪防台补贴、维稳补贴和虚加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的方式进行冲账。三年间,东风社区共计发放津补贴人民币83783元,其中居委会主任黄芳、居委会副主任邱丽芳、党支部副书记高丽华、党支部委员叶建浩、缪伟烨、居委会委员郑丽美分别领取人民币15246元、11746元、10871元、10682元、11746元、11746元。2018年5月25日,中共福安市纪委对叶建浩同志进行批评教育,给予高丽华、缪伟烨、陈良斌、郑丽美等4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邱丽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芳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采取有力措施,防治“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对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促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福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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