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待劣人,不能到此爲止

對待劣人,不能到此為止

最近有兩件事觸動了我們這個社會的神經。一件是女孩跳樓,一件是學童遭弒。這兩件看似風馬牛不相及的事,都讓我心裡有一種淒寒的感覺:生命,這個最值得珍惜的東西,說逝去就逝去了,說被剝奪就被剝奪了;而這些剝奪者與被剝奪者,居然是素昧平生的人。

從事後有關部門表現和輿情來看,這個空間並非一團漆黑,正義還在,善良猶存,這似乎又給了我們苟活下去的勇氣。第一件事,據說已經抓了幾個起鬨的看客,分別處以天數不等的拘留;第二件事,據說已經當場抓到了施暴者,他的下場可想而知。

然而,這就完了?那些逝去者的親人從此陷入了悲哀,其重,其久,也許要用整個餘生來承擔了。我們能不能把追責制延伸一下,那就是對女孩跳樓有直接或間接關係的人,繼續追責一下。比如那個禽獸老師,比如那些起鬨的看客,除了拘役以外,也要對女孩的親人做出經濟上的補償。你不是愛佔便宜嗎,好,這回讓你把血本賠光;你不是愛看熱鬧嗎,好,這回讓你掏重金買票?

至於那個殘殺孩子的兇手,也不能一死了之。還要讓他的親人對死者的家庭做出賠償。如果家庭太窮,拿不出錢來,那就受一些苦,讓他們吃幾年牢飯。為什麼?就因為他們是造孽的根源,不能只管生不管教。經濟補償還是要有的,那就讓與兇犯有關的人來做。比如他所在地的各級領導,要自掏腰包,把一定比例的工資拿出來給死難者的家屬。為什麼,因為你拿的是納稅人的錢,在你的治下出了問題,怎能逃脫干係!

我想起了商君的連坐法,對於現在的中國人,這個也許還管用!

2018年6月29日 15: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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