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張先生給陝西理工大學做防腐木鋪裝工程,工程已幹完1年多,至今卻未拿到剩下的4萬餘元工錢。對此,陝西理工大學一負責人回應稱,合同明確規定,工程完工經驗收合格並經過審計後按程序付款,而張先生與學校不存在合同關係。
投訴
給陝理工幹活後討薪難
近日,漢中張先生反映,2016年11月開始,他和工友給陝西理工大學留學生活動中心做防腐木鋪裝工程,當時與工程承包方李老闆約定總價為55000元,在施工期間,陝西理工大學斷斷續續支付了15000元並承諾完工後付清餘款。
張先生說,而時至今日,工程完工一年多了,包含手下農民工工資在內的4萬元並未得到支付。關於未支付的原因,工地負責人趙某解釋說:“負責的老師出事了,導致項目一直沒人管無法進行完工驗收。”
“工程完工僅僅支付15000元,學校自此再未支付一分錢,這中間一年多時間裡,趙某帶我們一起找陝西理工大學管後勤的領導不下20次,而相關領導互相推阻,所以直至今天也沒有人管,我們也要不到剩下的工程款,原定工期40多天的工程,爛尾1年多。”張先生說。
陝理工回應
合同約定驗收合格後付款
8月9日,華商報記者聯繫到陝西理工大學黨委宣傳部,該部負責人介紹,2016年11月,學校與陝西某工程公司簽訂留學生活動中心改造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第七條關於工程費用的核算與結算作出明確約定:工程完工經驗收合格並經過審計後,按程序付款,且工程限最高價結算。而整個工程至今未完工,無法進行驗收和審計,故按合同約定無法結算付款。
該負責人還說,張先生討要的防腐木工程款與陝西理工大學不存在合同關係(學校與陝西某工程公司籤的合同,張先生又從該工程公司接了其中一部分工程),學校沒有對張先生個人付款的法律與事實依據。學校尊重張先生維護合法權益的權利,但權利行使的手段必須合法、權利主張的對象必須正確。(張映偉 黃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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