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法院」兄弟阋墙砸车泄愤 毁坏财物赔钱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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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公开作出一审判决。作为一母同生的兄弟,本应相扶相助,却因分家之事埋下积怨,继而发生纠纷、触犯刑律,令人唏嘘。

2008年,汪某兄弟因分家产生矛盾,汪某认为分配不均,一直对其兄心存怨气。2018年5月15日,汪某驾车来到其兄厂内,用随身携带的一根棒球棍将其兄的黑色宝马740轿车倒后镜、前面的大灯、发动机盖、前挡风玻璃等处砸坏。经鉴定宝马轿车被毁损失价格为人民币70761元。2018年7月9日,汪某亲属赔偿了其兄损失7.5万元,其兄对汪某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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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法院」兄弟阋墙砸车泄愤 毁坏财物赔钱获刑

法院审理认为,汪某在处理家庭矛盾中不冷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结合其具有的坦白、赔偿被害人损失及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遂对汪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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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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