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淘電商立法:增加包容性強化有效性

派淘電商立法: 6月19日,我國第一部電商領域綜合性法律《電子商務法(草案)》第三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三審稿明確提出,除了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自建網站經營者之外,“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也擬納入電子商務法的監管範圍。這意味著,今後微商等形式的電商服務有望納入法律監管範圍。

派淘電商立法:增加包容性強化有效性

關於電子商務,一直是爭議不斷。從大數據“殺熟”到主播賣貨,層出不窮的新業態也帶來了層出不窮的新問題。就拿微商、微店來說,法律界人士一直表示這只是經濟學名詞,不是法律術語。此次草案通過法律條款來規定他們屬於電子商務經營者,明確了其法律屬性,這就讓微商微店不再是法外之地。事實上,互聯網技術日新月異,電子商務的新物種超乎想象,草案用“其他網絡服務”這個表述,用提升包容性強化了監管的有效性。

回顧中國電子商務的歷程,經過近20年的發展,不僅實現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更為重要的是中國電商已經從一種新技術形態,發展成為中國商業中最重要的業態之一,成為中國經濟最有活力的一個部分,但長期以來這個領域的立法滯後和監管空白,讓電商發展面臨諸多矛盾和問題。商務部發布的《中國電子商務發展報告2017》顯示,2017年全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達29.16萬億元,同比增長11.7%;其中商品、服務類電商交易額21.83萬億元,同比增長24.0%。報告同時顯示,2017年,中國網上零售額達7.18萬億元,同比增長32.2%;電子商務服務業營收規模達2.92萬億元,同比增長19.3%。

出臺電子商務法,不僅關係到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更關係到這個高達幾十萬億的產業的健康發展。電子商務這個新商業模式不斷的領域,很多方面不能長期處於監控真空帶,即使新法不能面面俱到,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監管思路,也將對中國電商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大家對這部法律的期待不言自明。正是因為關係重大,電子商務法草案分別於2016年12月、去年10月進行了一審、二審。此次三審期間,還有委員建議謹慎行事,不妨多進行論證觀察。

本次三審,草案與時俱進增加了對微商的監管內容,明確了個人二手物品轉讓不屬於經營活動。確實,據中國互聯網協會微商工作組發佈的《2017中國社交電商和微商行業發展報告》顯示,2016年微商行業總體市場規模為3607.3億元,2017年市場總體規模達6835.8億元,增長率89.5%。2017年,微商行業從業人員突破2000萬人,增長速度達31.5%。不難發現,電子商務法在制定中,正面回應和採納了委員們二審時提出的意見,不斷關注到新的領域,但也應該看到,互聯網是一個特殊領域,發展速度遠遠快於以往的傳統行業,很有可能一個今天還在流行的商業模式,明天就被一個新的形態所取代。

從最早單純在網上購買服務、電子產品,到全品類服務,再到O2O的流行,到如今分享經濟的火爆,社交電商的異軍突起,每天都會有關於電商交易的新問題出現。法律法規無疑都帶著滯後性,難以面面俱到,電子商務法也很難對電商發展做出準確預判。但是,從本次草案三審來看,用“其他網絡服務”這樣的包容性表述,涵蓋了微商、直播等等新形態,這種立法原則無疑符合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趨勢,從而使法律在正式實施後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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