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男子「撒酒瘋」對路邊的樹動起手,法院判決……

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故意毀壞財物的案件,被告人黃某酒後“撒酒瘋”故意毀壞公共財物,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漳平男子“撒酒疯”对路边的树动起手,法院判决……

案件回放

據悉,2017年6月某日,被告人黃某酒後在街邊散步,在酒精的刺激下,黃某卻在眾目睽睽的大馬路上撒起了“酒瘋”,說是街邊的綠化樹擋了他的路,可能與這幾棵綠化樹“積怨已久”,在未經有關單位同意的情況下,黃某遂攜帶鋸子將位於漳平市林隆南路基督教堂斜對面綠化帶的5棵菩提樹鋸斷。2017年6月4日,經市民舉報,黃某被漳平市公安局桂林派出所傳喚到案。經漳平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上述5棵菩提樹價值人民幣6748元(含種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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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過程中,黃某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對於其酒後的不理智行為感到後悔不已,懇請法官從輕處罰。

漳平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6748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應依法處罰。被告人黃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依照《刑法》和本案的相關情節,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扣押的作案工具木工鋸一把,予以沒收,隨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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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過量飲酒不僅不利於健康,而且在酒精的刺激下容易做出過激行為,對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威脅,故奉勸廣大市民飲酒要適當,規範自身行為是對自身負責,也是對他人和社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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