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奔波忙 終破「多無」案

被執行人無銀行存款、無不動產信息、無車輛信息、無股權等財產,申請執行人也不能提供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線索,這樣的“多無”案件,蕪湖法官如何破解?

三山區法院受理的蕪湖市某某賓館與某某糧油購銷有限責任公司餐飲服務合同糾紛執行一案,立案後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執行告知書、財產申報令,並啟動網絡財產查控。查詢結果顯示被執行人無銀行存款、無不動產信息、無車輛信息、無股權等財產,申請執行人也不能提供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線索,該案執行陷入困局。

執行法官立即採取線下調查,傳喚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到法院。但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說該公司已經不在經營了,公司也無財產可供執行,而且其在公司也沒有決定權。眼看該案成為執行不能案件了,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沒有決定權,這是咋回事?

執行法官經多方瞭解得知,該公司系國有企業,後期體制改革。該公司雖然法人身份沒變但已不實際經營,公司股權及法定代表人等事宜正在協商變更中,原有的資產由蕪湖市糧油購銷資產管理中心處置,受蕪湖市商務局領導。獲取這些被執行人的信息後,執行法官立即與市商務局取得聯繫,在市商務局支持下,順利執結了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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