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新聞敲詐「專業戶」在榆林落入法網 包括真假記者合夥敲詐

這些新聞敲詐“專業戶”在榆林落入法網 包括真假記者合夥敲詐

假記者招搖撞騙,臭名昭著。

真記者中的“害群之馬”,以曝光為名行敲詐之實,嚴重損害新聞隊伍形象,被侵害單位不堪其擾,人民群眾深惡痛絕。

最近,榆林多地重拳出擊,多名新聞敲詐“專業戶”落入法網!

這些新聞敲詐“專業戶”在榆林落入法網 包括真假記者合夥敲詐

神木抓獲一名涉嫌系列新聞敲詐嫌疑人 涉案80餘萬元

8月17日,神木市監委會同神木市公安局經過對群眾舉報的多條線索進行核查,依法將涉嫌系列新聞敲詐勒索的犯罪嫌疑人麻某某抓獲。

經審訊,麻某某已供述自己假借新聞監督敲詐勒索案件23起,涉案金額80餘萬元。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深挖中。

假記者抱團敲詐 真警察重拳出擊 吳堡縣公安局快速破獲假記者敲詐案

最近,吳堡縣公安局通過摸排線索,快速破獲假記者敲詐勒索案4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人。

這些新聞敲詐“專業戶”在榆林落入法網 包括真假記者合夥敲詐

2018年8月14日,犯罪嫌疑人李某(男,吳堡人)、宋某(男,吳堡人)、姬某(男,米脂人)三人以記者的身份,在吳堡縣幾家磚場和部門拍照“取證”,8月15日去某磚場和負責人見面“洽談”,以對磚場環境汙染進行曝光為由,向負責人索要“宣傳費”並據為己有。

8月16日凌晨,吳堡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將三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中。

不到5個月時間裡 敲詐勒索6次 真假記者一起進班房

領取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頒發的新聞記者證後,在不足5個月的時間裡,《消費時報》原記者薛某某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和記者職業操守,夥同其他人員以新聞曝光為名,先後在榆林市定邊縣、靖邊縣及山西省稷山縣對各類企業實施敲詐勒索6次,其個人非法獲利28500元……

今年3月20日,靖邊縣人民法院對薛某某等參與的真假記者敲詐勒索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依法判處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同案吳某(無記者證)、閆某某(只持有《消費時報》工作證)、許某某(無記者證)分別被處以三年至一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不足百天 一家企業竟被三度敲詐

“在很多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負責人的眼中,記者就是個惹不得、惹不起的行當。不管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一聽說媒體記者過來採訪曝光,他們可能就會不知所措,只能按照所謂‘記者’的要求訂報、贊助,甚至直接以紅包‘打點’了事,哪還顧得上鑑別記者的真偽。而在薛某某等人眼中,企業對記者的‘敬畏’之心正是他們可以利用的‘空當’。”靖邊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三中隊隊長劉存祥說。

據定邊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書記錄,2017年2月,薛某某曾與時任《消費時報》編輯閆某某駕車來到定邊縣學莊鄉某油井,在向井場工人表明身份並出示證件後,他們拍攝了井場照片並留下了聯繫電話。工人將此事向負責人王某彙報後,王某隨即與薛某某聯繫並約在縣城某酒店見面。薛某某見到王某後,向其提出要查看油井相關手續的要求,但王某未能提供。

此時薛某某便以訂報名義向王某索要“贊助費”,經過雙方協商薛某某收取了王某現金1萬元。

然而企業對類似行為一味地退步忍讓,卻換不來哪怕是一時的“風平浪靜”,反而只能助長違法記者及假記者的囂張氣焰。

以靖邊縣新城便民服務中心某企業為例,去年 2 月薛某某與閆某某前往該企業,以曝光該企業違法行為為由,要求企業負責人與其聯繫,並以訂報名義向該企業負責人馬某收取了4000元現金;一個月後,薛某某與“老王”(身份不明,在逃)再次前往該企業,馬某無奈再次向老王支付現金 2000 元,薛某某和“老王”則承諾不再報道該企業情況。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去年4月13日,該企業又一次有“記者”吳某和許某某造訪。返回縣城途中,他們還曾直接和該企業另一名負責人賈某通了電話,賈某約他們一行到縣城某賓館討論並解決此事,最終以賈某再次向吳某支付現金700元收場。

自己的企業地處靖邊南部山區,為何卻頻頻有媒體記者採訪?此時的賈某心中突然閃過一個念頭——這次的吳某、許某某的到來,是否又是受薛某某指使?隨後,他就在送二人上車離開後,悄悄跟蹤在其車後,最終在距離賓館不遠的路口果然發現了等候上車的薛某某。

或許是因為做“賊”心虛,賈某的車輛還未跟蹤多久,薛某某等人駕駛的車輛開始向前飛奔。但讓他們沒想到的是,靖邊縣高速入口附近因道路施工,其車輛因超速打滑失控受損,陷在泥坑中無法動彈。

醜態百出 違法行為終獲法律嚴懲

事情的經過真是醜態百出,頗有一番諷刺意味。就在此時,賈某的電話鈴聲響起。“是賈總嗎?我們的車陷在泥裡了,麻煩您叫個拖車幫我們給弄出來。”此時的賈某又氣又笑,將自己的汽車悄悄駛離現場,隨後又假裝和拖車一起再度返回。

再 次 見 到 薛 某 某 站 在 自 己 面前,賈某再也壓不住心中的火氣,指著薛某某痛斥其指使吳某等人再次對自己進行敲詐的行為。此時的薛某某卻只能滿臉陪笑,說咱們先把車拖出來,然後到賓館再討論問題怎麼解決。

而此時的賈某,早已下定了要將薛某某等人繩之以法的決心。他假裝消了火氣,並將薛某某等人載至賓館(閆某某聞訊後從靖邊縣寧條梁鎮返回),並拿出了好酒對其進行招待。

“當日夜間 9 時許,趁著朋友和薛某某喝酒的間隙,賈某出門迅速撥打了報警電話,我們三中隊全體執勤民警迅速出動,在 3 分鐘內即趕赴現場,將薛某某等 4 人全部抓捕歸案。”負責該案件審訊工作的民警賈振連說。

據賈振連講述,當酩酊大醉的薛某某看到民警衝進賓館房間後,氣焰可謂異常囂張,不僅破口大罵,甚至揚言要讓上級部門對靖邊縣公安局進行問責處理。而其他幾名“記者”卻如洩了氣的皮球,乖乖地被帶到了審訊室。

“待到薛某某醒過酒來,囂張的態度不見了,但對自己以採訪曝光為由進行敲詐勒索的行為卻矢口否認。吳某、許某某也只承認自己收受了賈某的700元現金,對其他犯罪事實拒不承認。”劉存祥說,因為本案涉及到媒體記者,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必須力求嚴謹,因此他們通過調閱薛某某等四人的通話記錄、微信聊天及轉賬記錄,掌握了他們在定邊縣、靖邊縣及山西省稷山縣對各類企業實施敲詐勒索的證據。隨後辦案民警又對受害人進行了調查取證,最終落實薛某某參加勒索犯罪 6 次、閆某某 4次、吳某9次、許某某3次。面對這些證據,薛某某等人終於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瞭解,對於自己的違法行為,薛某某等人在審訊中曾表達過深深的悔過之情。但在鐵律面前,薛某某等人的違法行為換來的必然是法律的嚴懲。

“下一步,我們將嚴格貫徹落實省上有關會議、文件精神,在全面強化對新聞採訪法規、真假記者甄別、新聞敲詐行為舉報等相關知識宣傳的基礎上,按照‘真打、嚴打、重打’的要求,對以採訪曝光為名進行敲詐勒索的行為給予嚴厲打擊,切實提升全縣輿論環境和營商環境。”靖邊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黨支部書記馬凌雲說。

遇到新聞敲詐和假新聞請撥打電話舉報

關於自覺抵制新聞敲詐和假新聞行為倡議書

新聞敲詐和假新聞等行為嚴重損害新聞隊伍形象,侵蝕新聞媒體權威性公信力,社會各界反映強烈,人民群眾深惡痛絕。在全省開展輿論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是全省新聞界維護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崇高聲譽的需要,是弘揚社會正氣、維護法律尊嚴、重塑新聞隊伍形象的需要,意義十分重大。我們呼籲全省新聞工作者積極投入到專項整治工作中,自覺抵制新聞敲詐和假新聞行為,以實際行動擔當起正確引導輿論、凝聚正能量的職責使命。

一、自覺抵制新聞敲詐和假新聞行為。全省新聞工作者要充分認識開展輿論環境專項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教育、整治活動,從思想上、行動上自覺抵制新聞敲詐和假新聞行為,自覺維護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崇高聲譽。

二、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採寫新聞報道要深入新聞現場採訪瞭解、調查研究,全面準確、客觀公正,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堅決抵制虛假新聞和失實報道。

三、弘揚職業精神,恪守職業道德。嚴格遵守和積極踐行《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堅決反對濫用新聞採訪權,堅決抵制新聞敲詐和各種有償新聞、有償不聞行為,嚴格執行新聞採編和經營活動分開的規定,堅決杜絕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以任何名義索取、接受採訪對象或利害關係人的財物或其他利益,不以任何形式指使或縱容新聞採編人員、廣告經營人員搞敲詐勒索或編造傳播假新聞。

四、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全省新聞媒體要接受社會監督,向社會公佈記者名單、舉報電話,對社會各界反映的問題,及時受理,嚴格查處。

陝西省新聞工作者協會

2018年8月17日

全省輿論環境集中整治專項行動舉報電話:

“掃黃打非”辦公室:12390

省網絡舉報中心:029-63907150

省新聞違法違規行為短信舉報平臺:133 2538 9725

省“三項學習教育”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029-63905864

省新聞工作者協會:029-85231891

陝西廣播電視臺:029—85231508,029—87965300

【陝視新聞新媒體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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