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上午十點,炎炎烈日高懸,樅陽法院執行幹警一行來到樅陽縣項鋪鎮,強制執行拆除障礙物建築。
祥子和勤子是鄰居,祥子兩棟房屋分別位於勤子房屋兩側,其門前的通道是祥子來往兩屋之間必經的通道。但勤子在未與祥子協商的情況下,自行用石塊和水泥磚設置障礙物,致使祥子來往兩屋要繞行一公里左右、造成祥子家庭生活、出行極大不便。後祥子向法院起訴,經法院判決:被告勤子門前保留寬1.4米的人行通道,雙方不得設置障礙。嗣後勤子拒不履行協議,並將障礙物用水泥加固成建築物,進一步妨礙通行。於是祥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多次敦促勤子主動履行判決義務無果。
19日正午,室外溫度接近40度,執行幹警們汗如雨下,全身上下已如水洗一般,但他們依舊堅持履行著自己的職責,強拆過程秩序井然,有條不紊。此案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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