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是发展中的法

电子商务法是发展中的法

近几年来,我国电商行业发展迅速。有数据显示,10年来我国电商零售交易总规模已超过全球连锁百强的年销售总和,网购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消费的方式。虽然电商行业数据持续走高,但是相应的立法工作却没有得到及时的跟进。网购有假冒伪劣,有恶意差评,有差评过后的恶意翻脸,几乎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法律滞后、空白点多,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仅仅只靠电商平台的游戏规则或者说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等,无法很好地应对无孔不入的投机者和取巧者。可以说,拥有一部完善并具有延展性的电子商务法不仅是消费者的希望,更是商家的期盼。

“治病要治根”,随着电子商务日新月异的发展,以及全国各地加强和创新电子商务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进并不断深入,好的做法需要及时总结提炼并使之上升为法律,暴露出来的法律制度上的不足则需要及时进行弥补。

电子商务立法不同于一般的立法,弟子商务是在一个特殊环境下成长起来的特殊产业,有其特殊的发展规律,这也就造成了它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且速度很快。因此,电子商务法应该是一部“发展法”,既要充分考虑网络经济的特殊性,又要针对其特有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补充完善。

完善电子商务法需要通过商家和消费者双方认可的标准,对差评的定性、责任、隐私保护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防止因差评产生的纠纷。同时,也要加大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拓宽维权渠道,明确维权责任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不仅要加大处罚力度,还应纳入个人信誉考核。

总而言之,电子商务法是发展中的法,也是灵活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立法,既要积极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也要为企业发展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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