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关注!“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差异!(个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11项 你记住了吗?)

请关注!“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差异!(个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1、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纳个税的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出租车问题: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承租的,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2)个体出租车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3)个人出租车挂靠单位,并向挂靠单位交纳管理费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3、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2、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按该税目计算征税。

3、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对个人投资者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人工商户的生产、经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1、“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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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例题剖析

中国公民宋某是一家公司的营销主管,2017年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当月参加公司组织的国外旅游,免交旅游费15000元,另外还取得3000元的福利卡一张。宋某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975

B.3025

C.3620

D.377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15000+3000-3500)×25%-1005=3620(元)

(五)稿酬所得

1.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

2.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计“劳务报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不缴个人所得税。

2.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和家庭成员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视为对投资者的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1.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

1.股票转让所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1)集体所有制改制为股份制的,职工个人取得的股份,暂缓征收;

(2)转让时,按转让收入额扣减取得时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计税。

(十)偶然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例题

下列收入中,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在其他单位兼职取得的收入

B.退休后再受雇取得的收入

C.在任职单位取得董事费收入

D.个人购买彩票取得的中奖收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选项C,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在非任职单位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选项D,个人购买彩票取得的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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