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採用一般計稅方法購進不動產允許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鑑於不動產自身的特殊性,對購進不動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實行分期抵扣的辦法。
一、需要分2年抵扣的不動產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試點實施後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試點實施後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
二、不需要分2年抵扣的不動產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二)融資租入的不動產
(三)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
政策依據:
《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
第二條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後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
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築服務,用於新建不動產,或者用於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並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政策依據
《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
第三條 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築服務,用於新建不動產,或者用於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並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不動產原值,是指取得不動產時的購置原價或作價。
上述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購進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
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案例說明
2017年3月20日,A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辦公樓一棟,用於公司辦公,記入“固定資產”科目,並於次月開始計提折舊。3月30日取得該辦公樓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並認證相符,專用發票註明的增值稅稅額為1000萬元。納稅人2017年3月應抵扣進項稅額如何處理?
分析如下:
《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規定,1000萬元進項稅額中的60%將在本期(2017年3月)抵扣,剩餘的40%於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2018年3月)抵扣。
一、納稅人2017年3月對該不動產應抵扣進項稅額的處理如下:
1、增值稅扣稅憑證按一般性規定處理。
納稅人購入的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二)
“認證相符的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欄次中。該份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應作為當期不動產扣稅憑證填入“本期用於購建不動產的扣稅憑證”欄次(購建是指購進和自建)。
2、計算填報應於本期進項抵扣的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1000x60%=600(萬元)
將不動產進項稅額全額1000萬元,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五)“本期不動產進項稅額增加額”欄次。
該600萬元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五)“本期可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欄次。
該600萬元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二)“本期不動產允許抵扣進項稅額”欄次。
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二)“本期不動產允許抵扣進項稅額”欄次,所填稅額作為增加項填入“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欄次,並填入主表中“稅額”欄次。
(二)納稅人2018年3月對該不動產待抵扣進項稅額到期處理如下:
待抵扣進項稅額=1000x40%=400(萬元)
該400萬元應於2018年4月申報期申報3月所屬期增值稅時,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五)“本期可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欄次。
該400萬元應於2018年4月申報期申報3月所屬期增值稅時,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二)“本期不動產允許抵扣進項稅額”欄次,所填稅額作為增加項填入“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欄次,並填入主表中“稅額”欄次。
閱讀更多 財稅君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