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记忆丨李震中:计划经济学争论

经济记忆丨李震中:计划经济学争论

李震中


1927年出生,1943年2月参加革命,194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7年3月进入华北联合大学学习。


1950年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信贷系副主任。


1953年任经济计划系副主任、主任。


1978年人民大学复校后,任副校长、党委常委,并任计划统计系主任、计划统计学院教授等职。主要著作:《计划经济学》(1983年)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学》(1986年)。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李成刚

新中国成立后,经济发展思想路径和经济学研究理论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演变过程。如今,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理论体系已经完整系统地建立起来,并在指导中国崛起的实践中得到了检验,而回顾曾经的经济思想发展历程和理念交锋,对我们今天以及未来的经济学史研究仍有重要的意义。作为研究计划经济学的著名学者,原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李震中教授曾在计划经济学学科建设上发挥过重要作用,他见证和参与了计划经济理论思想的争论和演进。

走进计划经济研究

李震中曾用名薛政修,1927年出生于天津。1943年2月,16岁的李震中怀着满腔的爱国热情参加了革命,并于当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他先后在中共滦东地委、临抚昌县委、冀热辽军区工作,辗转河北和东北战场。1947年3月,他因为工作成绩突出,被党组织送到华北联合大学学习深造,1948年华北联合大学与北方大学合并成立了华北大学,李震中成为华大一队班队长。1950年华北大学改为中国人民大学,李震中任财政信贷系副主任。1953年他又调到经济计划系,先后任系副主任、主任。

1958年,李震中参加了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大学联合组成的“人民公社调查组”,并担任“信阳调查组”组长,进行了为期半年多的实地调查,并根据调查到的第一手材料写了调查报告,对“公社化”和“大跃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概括,针对实际工作和理论建设提出了意见建议。因为这份调研,调查组和李震中在“反右倾斗争”中遭到批判。“文革”中“运动”叠起,李震中也多次受到冲击。1978年人民大学复校,李震中得以将旺盛的精力和饱满的热情全心投入到教学、学科研究和行政领导工作之中。

在计划经济学基础理论研究上,李震中取得了显著成果。他主编的《计划经济学》(1983年)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学》(1986年),《计划经济学》发行70余万册并几次获奖,作为人民大学计划经济学教科书,在我国计划经济学学科建设上占有重要地位。

出版《计划经济学》

李震中在《计划经济学》中提出,计划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即特殊矛盾是“平衡和不平衡的矛盾”,“计划性和盲目性的矛盾”;“计划经济有个发展过程”,因而有“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共产主义计划经济”之别。他第一次阐述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特点。据此,他认为既要坚持计划经济原则,又不能超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阶段。而坚持计划经济原则,不等于计划一切、调节一切。计划工作要自觉地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在管理上,要实行集中统一性和分散灵活性相结合。计划经济学也有一个发展过程,它将随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实践的发展而逐步成熟和完善起来。这使得计划经济学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学领域的一门独立学科,建立在科学和国内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此前,我国曾经出版过《国民经济计划》《国民经济计划原理》《国民经济计划学》《国民经济计划概论》等教材,为这门学科的建设奠定了基础。李震中的《计划经济学》,使这门学科更加具鲜明性和准确性。它把国民经济发展的平衡与不平衡的矛盾,计划性与盲目性的矛盾作为研究对象,把计划管理体制放在应有的重要地位,这就跳出了当时的苏联和我国长期以来只限于研究速度与比例的狭小圈子,李震中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比以前同类著作前进了一步。

李震中在《计划经济学》中既论证了整个国民经济运转要求统一性、协调性和灵活性,又阐述了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在整个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联系,并把两方面紧密衔接起来。书中比较充分地说明了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存在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关系的道理,强调任何一个部门都不可能脱离与之相关的部门而孤立存在和发展。李震中没有限于研究各种比例关系(主要反映经济联系的数量对比关系——一般多是两元的对比关系),同时也研究了一个领域内部各个组成部分所占比重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的各种结构(不仅反映经济联系的数量对比关系,而且反映经济联系的形式和特征——一般是一个总体内部多元对比关系)。这就把各种经济现象之间固有的广泛的联系揭示得更加全面深入。

此外,李震中突出强调了国民经济计划中的经济效果,他从不同角度对经济效果进行了分类,以期引起人们从不同角度去研究和解决如何提高经济效果问题。他强调了通过劳动消耗所获得的必须是符合社会和人民需要的成果。“因为产品作为社会劳动消耗的有用效果,归根到底是在消费过程中实现的。只有当产品符合社会和人民的消费需要时,才能使它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得以实现,才有社会劳动消耗的实际效果可言。”

李震中还对国民经济效果的指标体系、影响国民经济效果的主要因素,以及提高国民经济效果的基本途径等进行了阐述。他认为,国民经济效果的指标体系应当包括消费基金率、社会生产效果、社会积累效果、建设周期、资金盈利率、基金产出率、流动资金占用率、能源利用效果。为了提高经济效果,需要加速科学技术进步及其在社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劳动力质量的提高,力求生产结构的合理化;搞好生产力的合理布局,按照专业化和协作的原则组织社会生产,正确处理外延扩大再生产与内涵扩大再生产的关系,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保证计划决策的正确。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争论

事实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一段时间里,经济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内涵、我国现阶段计划经济的特点等问题展开过热烈讨论,甚至可以说是交锋激烈。李震中也参与了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在当时的争论中,大批相关论述文章涌现,使这场争论显得格外激烈。其具体争论内容包括:

第一,什么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实质。对此,当时的三种观点,一是如李震中等人所认为的,计划经济是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里,产生了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有必要也有可能有计划地调节社会生产。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越高,国民经济计划的程度也就越高,相反亦然。二是计划经济是一种管理经济的方法。持这种意见的人不同意把计划经济看成是一种社会经济制度。他们认为,把计划经济作为社会经济制度,就有可能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这类根本性的社会经济制度相混淆。三是计划经济既是一种经济制度,也是一种经济活动和管理形式。如当时任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所长的王积业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产物。对计划经济的理解,应该包括三层意思。首先,计划经济是一种经济制度。其次,计划经济也是一种经济活动。再次,计划经济又是一种管理形式。从计划管理的这个特点来看,由国家作计划进行安排的经济活动就是计划经济。

第二,什么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特征。对此,也有三种主流观点。一是计划经济的特征表现为计划的整体性、直接性和目的性三个方面。整体性是指,计划经济不是个别经济单位或个别生产部门的计划性,而是整个国民经济的计划性。直接性是指,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是通过社会对自己的劳动时间所进行的直接的自觉的控制所实现的。目的性是指,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的目的是为了有计划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二是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宋养琰所提出的,计划经济的特征表现为“自觉”“事先”“稳妥”三个方面。“自觉”是指计划的科学性。“事先”是指计划的时间性,就是计划一定要在行动之前下达,否则对行动将不能起指导作用。“稳妥”是指计划的应变性,计划制定和贯彻既要有一定的可靠性,也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三是以西南财经大学原校长刘诗白教授为代表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在微观上表现为作为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的生产单位,服从国家的计划调节、指导与管理;在宏观上表现为整个国民经济按照体现社会意志与全社会利益的统一计划,持续地长期地保持平衡地发展。因此,经济发展的有计划性、有组织性、按比例性和无危机性,乃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的鲜明特征。

第三,什么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李震中为代表的观点,实行指令性计划制度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重要体现。李震中等人认为,计划经济要求通过经济计划去调节社会再生产的比例,而国民经济计划是调动千军万马为实现经济发展战略任务的行动纲领。原国家计委政策研究室主任郑新立等人认为,实行指令性计划是关系到坚持计划经济的原则问题。坚持指令性计划,才能划清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同资本主义国家干预的界限。二是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计划调节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重要体现。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计划教研室刘宗时认为,计划经济就是计划调节的经济。计划调节指的是社会生产的调节形式,同时也是把社会主义经济称为计划经济的依据。所以,计划经济与计划调节的范围是一致的。第三种观点是对宏观经济进行计划控制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重要体现。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原所长蒋一苇认为,所谓计划管理,包含计划和控制两个职能。宏观控制不等于计划调节,更不等于指令性计划。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原所长赵人伟等人认为,需要澄清没有指令就等于没有计划的观念。宏观对微观如何进行控制的问题,是计划采用什么方式的问题,而不是要不要计划的问题。

第四,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经济规律的关系。其中包括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理解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一种观点认为,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不是客观经济规律,而是人们利用经济规律发展经济的一种手段。它只是表明由于公有制的建立,给人们提供了自觉地利用经济规律,通过国民经济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国民经济的可能性。要使可能变为现实,还必须加上人们严格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这样一个条件。国民经济的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是遵循在社会主义阶段起作用的各种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的综合性的成果,而绝不是只遵循一两个经济规律的结果。因此,不能把所谓的“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作为我们制订国民经济计划的主要依据。另一种意见认为,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是客观经济规律,但不是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规律,而是高度社会化大生产共有的规律。第三种意见认为,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是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规律。如人民大学老一辈经济学家胡乃武认为,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赖以产生和发生作用的经济条件有两个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社会化要求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而生产资料公有制则能够实现这一要求。所以,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客观规律。二是怎样认识各种经济规律在计划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关系。比较一致的观点是,计划管理必须运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有计划发展规律、价值规律和其他经济规律。分歧在于各种经济规律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在计划经济中的作用。第一种观点是多种经济规律“合力论”。即在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体系中,各个经济规律都以各自特定的方式和过程运动着,形成各种不同机制和不同作用的“力”的运动。同时,各个经济规律又彼此联系、补充、制约,每一种力又最终形成为统一的“合力”的有机部分。第二种观点是基本经济规律的“主导论”。李震中等认为,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有许多规律发生作用,起主导作用的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它决定着社会主义生产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决定着国民经济计划的出发点和归宿,决定着各个时期的基本任务,也决定着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的变动方向。第三种观点是价值规律的“首位论”。即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价值规律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部门各企业的分配起着决定的和支配的作用。

冷静思考与时俱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经济学家,李震中一直高度关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展以及新形势下经济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事实上,他的研究内容和学术思想,在他的冷静思考、深入钻研下,一直也在与时俱进,并提出了许多积极慎重、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理论主张和政策性建议,受到学术界和政策决策部门的重视。

1995年,当时经济发展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如通货膨胀居高不下、农业发展滞后、国有大中型企业亟待搞活、地区间差距不断扩大、收入分配失衡等。对此,李震中提出,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不要宏观调控的问题。他认为,宏观经济调控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说,是题中应有之义。否定宏观调控,不仅在理论上不能成立,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其次,加强宏观调控要两手并举,即计划和市场两种调节手段同时并举。从历史发展经验看,都不能简单地作出计划经济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结论,应当采取分析的态度。过去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实践中除了有积极作用的一面,也有存在问题的一面,因此需要进行改革。但是改革不是完全否定计划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以没有计划手段,特别是在宏观调控方面,还应当加强计划手段。最后,加强宏观调控,国家必须直接掌握必要的财力和物力。所谓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说到底是凭借经济实力来管理经济。否则,所谓加强宏观调控,只能停留在纸上。

1995年,李震中还较早地论述了“转经变济增长方式”的发展理念。他认为,长期以来,我们十分注重经济增长速度,这无疑是完全正确的,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靠“资源总动员”取得的。其增长方式属于粗放型,是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低质量、劣结构的经济增长方式。经济生活中出现的通货膨胀、农业发展滞后、国有企业不活、社会分配不公、生态和环境恶化等问题,无不与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有密切关系。我们过去对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不是没有注意到,恰恰相反,历史上曾经提出过许多很好的理论、方针和政策。问题是在实践中没有得到贯彻执行。比如理论界很早就提出过,应当实行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可是实际做法却相反,长期搞外延扩大再生产。1959年,党中央提出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但在执行中,只抓了多快,而丢掉了好省。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把全部经济工作转移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之后不断提出要把提高产品质量放在第一位,可是只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可见,实行集约化的经济增长方式不是容易办到的。因此,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需要作长期的艰苦努力,需要采取一系列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主 编丨毛晶慧 编 辑丨曹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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