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三定”方案将出,“加强版”环境部闪亮登场

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深化与落地,各机构的“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于近日陆续出台。

近日,网络上流传一份《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eo向生态环境部有关人士证实了该《规定》的真实性,并告知《规定》很快会出台

生态环境部相较于环境保护部,在名称上增加了“生态”二字,这一变化在《规定》中有所体现,例如从名称上看,水环境管理司变更为水生态环境司、土壤环境管理司变更为土壤生态环境司。不止如此,升格后的生态环境部将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为重任。

生态环境部共设立21个内设机构,新设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综合司、海洋生态环境司、应对气候变化司、生态环境执法局等

其中,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海洋生态环境司负责防治。

碳市场建设工作则继续由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据该位人士透露,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总量和配额分配方案还在进行深入研究,希望能够研究得更透彻更细更好,并且会与行业协会、地方更好地配合。

从“参与气候变化工作”到“负责气候变化工作”

机构改革完成后,环境保护部更名为生态环境部,在气候变化方面,职责也从“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变更为“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在此次机构改革前,环境保护部是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参与单位,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国家发改委承担。

该位人士表示,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职能转到生态环境部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主管部门也就变成了生态环境部。

根据《规定》,大气环境司负责全国大气、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司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就气体排放而言,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由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大气污染物等气体排放由大气环境司负责,而温室气体和不少大气污染物来自化石燃料的燃烧,应对气候变化司和大气环境司的相关工作如何界定,是外界较为关心的问题。

这位人士表示,就管理目标而言,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引起气候变化的温室气体,大气环境司负责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影响的大气污染物,两者的工作不存在重叠情况,不过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的来源确实存在共根同源的情况,希望将来可以采取措施起到协同增效的作用。

根据《规定》,国际合作司除了负责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还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国际条约的谈判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务、承担与生态环境国际组织联系事务。

据介绍,国际合作司也会参与到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在对外合作、国际管理方面会有其职责,而应对气候变化司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工作,是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专业司,具体的业务由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国际合作司和应对气候变化司将从各自职能出发开展相应工作。

该位人士还介绍,从更宽泛的角度来讲,

气候变化的问题也是环境问题,从全球的角度来讲,绝大多数国家都是由环境部门来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司从发改委转到生态环境部,将来在目标管理方面,希望能够更好地利用生态环境部建立的综合执法队伍来强化管理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纳入内设机构

《规划》明确,生态环境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加挂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在生态环境部的21个内设机构中,法规与标准司、科技与财务司将原环境保护部的规划财务司、政策法规司、科技标准司进行了重组整合;办公厅、行政体制与人事司、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国际合作司等名称保持不变。

根据澎湃新闻在8月13日的报道,新成立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由原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演化而来,明确为生态环境部的21个内设机构之一。这意味着中央环保督察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2015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把环境问题突出、重大环境事件频发、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地方作为先期督察对象。而督察工作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形式开展。

中央环保督察组被称为“环保钦差”,“开展中央环保督察,严肃查处违法案件”被写入了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

根据《规定》,此前由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负责的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以及承担的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的组织协调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程工作等,将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负责。同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还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强调“生态”

在生态环境部的主要职责中,“生态”二字也有明确体现。根据《规定》方案,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管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等十五项主要职责。其中就有十项工作明确提出“生态”二字。

此外,生态环境部的职责还包括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

这位人士提醒,生态环境部需要更好地发挥各个部门的工作,在目标控制、政策措施的出台、形成政策合力等方面,需要更好地发挥协调作用。

生态环境部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三)综合司

(四)法规与标准司

(五)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六)科技与财务司

(七)自然生态保护司(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八)水生态环境司

(九)海洋生态环境司

(十)大气环境司(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

(十一)应对气候变化司

(十二)土壤生态环境司

(十三)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十四)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十五)核电安全监管司

(十六)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十七)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十八)生态环境监测司

(十九)生态环境执法局

(二十)国际合作司

(二十一)宣传教育司

南方能源观察记者 潘秋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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