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罵戰,罵出了「難得的融洽」?

重慶大渡口區西城大道999號,位於白居寺公園旁的綠地城小區,2016年建成。小區樹綠花香,環境清幽,每到傍晚,小區裡少不了出門散步的老人和小孩。當然,還有帶著寵物狗出門遛彎的“鏟屎官”(指養狗業主)們。大夥互不干擾,其樂融融。就在一週前,鏟屎官和護孩族還懟文激戰。一週的罵戰,罵出了矛盾根源,也罵出了難得的融洽。(7月24日上游新聞·重慶晚報慢新聞)

重慶大渡口區綠地城小區的護孩族和鏟屎官經過一週罵戰,竟奇蹟般地達成共識,大家互不干擾,其樂融融。筆者以為,將業主之間的融洽歸功於一場持續一週的罵戰,顯然有失偏頗。

這場罵戰由小區12棟業主小李在小區電梯旁貼出一則給養狗業主的“溫馨提示”而引起。小李在標題中特意寫明是給養狗業主的。其中有:“今晚過後,再遇到有大狗撲我娃兒的,遇到直接打死……”並特意強調了是“沒套繩的大狗”,落款處留下了小李的聯繫電話。

筆者以為,作為護孩族的小李貼出的“溫馨提示”儘管措辭有些不“溫馨”,但也沒有多少不妥之處。因為他的孩子在小區裡已經兩次被沒套繩的大狗撲過,儘管並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孩子無疑受到了不小的驚嚇,作為家長心有不快是可以理解的。況且小李聲稱直接打死的是“撲我娃兒的”的“沒套繩的大狗”,與那些沒有撲娃的套繩的狗無關。再說,即便小李真的直接殺死撲娃的沒套繩的大狗,不但合情合理,也於法有據無可指摘。《重慶市養犬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對正在傷人的犬隻,任何人均可就地捕滅。”這裡面說的“任何人”,既可以是狗主人,也可以是受害者的家人,小區保安或社區民警等。而該小區發生大狗撲孩子的事情,不是一次兩次了。在小李給記者提供的“綠地城文化群”裡,記者看到也有其他業主抱著四個月大的孩子被大狗撲的情況發生。而原因,就是部分養大狗的業主不愛拴狗繩子。

相對而言,鏟屎官的回懟就明顯不夠理智。有鏟屎官建議怕狗人士主動避開狗繞行,若受不了有狗環境,可考慮去住獨棟別墅。鏟屎官別忘了:小李等護孩族與你們鏟屎官一樣都是小區的業主,只有狗給業主讓路的道理,哪有業主給狗讓路的道理?受不了有狗的環境就建議人家去住獨棟別墅,為什麼自己不去住獨棟別墅去專享養狗的快樂?其實,即便是住獨棟別墅也不可能離群索居,鄰里之間不過是從樓上樓下的立體關係變成一棟一棟的平面關係。不過,筆者從這些回懟中可以看出,在這些鏟屎官的心目中,自家狗的分量遠遠超過其他小區業主,狗權大於人權,反映出鏟屎官的公德意識是何等的欠缺!雖然養狗是一種博愛行為,但博愛的前提是愛人,不僅愛自己的親朋好友,還要愛鄰居路人。鏟屎官盡情享受養狗之樂時也要尊重理解他人的感受,管好自己的狗,不要讓狗成為鄰里之間矛盾的導火索。

一篇“溫馨提示”,一篇“鏟屎官陳述”,一時間在小區群裡討論開了,罵戰客觀上給居民提供了一個交流溝通的平臺,因為話不說不明,理不辯不清。鏟屎官和護孩族之間學會了換位思考,消除了誤會和隔閡。

當然,罵戰不是業主形成共識的正確的打開方式。兩年前《成都商報》就曾報道,成都一小區因養狗發生爭執,引發上百人聚集對峙,最後還是警方出面才平息了雙方的矛盾。

文明養狗,是每一位鏟屎官應盡的義務,你有養狗的權利,鄰居也有不受狗干擾的權利,你有遛狗的權利,路人有行走不被狗威脅到自身安全的權利。護孩族與鏟屎官的思維只有迴歸到社會公德和法律法規上來,用法律法規來定分止爭,業主與業主之間才能形成最大公約數,畫出最大同心圓,構建起真正其樂融融的和諧環境。

作者系全國優秀社會科學普及專家,揚州市雜文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揚州市邗江區紀委特聘宣傳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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