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是因为什么呢?主要有三种情况

首先是“无力性失信”,有履约意愿但是无履约能力,一方面这种情况要接受的结果是失信越多,越无法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最终是马太效应,越有信用的人越有价值,越多失信记录的越难进入经济正常运行体系中。

个体确实需要预先准确评估自身的履约能力。另一方面,目前,相关部门也在推进信用修复的相关制度,一个更加完善的信用体系将逐步建立,非有意失信的人在修正其违约行为后,有机会修复其信用记录。

第二是“无意性失信”,有履约能力也有履约意愿,但履约习惯不良,这类情况通常是对自己的信用这件事本身没有引起注意,遗忘或拖拉导致失信,本质上说是失信的风险是被时间所迷惑。经济学家米歇尔·渥克曾经提出“灰犀牛”现象,比喻发生概率大且影响巨大的潜在危机。一头犀牛从远处走来,人们通常不会过多留意,一旦它向你奔来,其强大的作用力会令你猝不及防。许多危险其实是潜伏的,但也是可预见的,只是因时间距离而产生的风险错估,使得我们对其视而不见,导致风险到来时措手不及。

第三是“故意性失信”,有履约能力但无履约意愿,恶意逃废债、所谓老赖等都源于此类型。这样故意的恶意的违约行为,道德制约显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法律及相关法规是最终的途径,这也是信用于法律范畴的题中要义。此前,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信用立法已经列入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主要任务。恶意逃废债等恶意失信行为正是目前信用体系建设中立法联合惩戒的重点目标。

特别是近几月以来,网贷行业进入调整期,行业风险成阶段性上升趋势,其中就包含恶意逃废债等所导致的信用风险上升。8月8日,互金整治办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上报借本次风险事件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名单,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

就在几日前,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通知内容涵盖了失信主体整改、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失信联合惩戒以及有序推动失信信息社会公示、共享、定向推送等诸多内容,通知中提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性监管作用”的内容。同期,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也印发了《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针对经济社会领域出现的失信突出问题,集中开展19项专项治理,其中也涉及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信用社会的到来已是完全可以预见的未来,信用的建立从来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但是失信却如同白纸上的黑点一般,只要有一点便可改变整个画面。所以,当我们谈及失信的时候,其实谈的是个体在未来的经济社会中通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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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是因为什么呢?主要有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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