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擊,除掉非法「油耗子」

汽油、柴油屬於易燃易爆物品,如果儲存不當,極易發生爆炸、火災等事故。可在張店經營小餐館的劉某,竟然不顧自己以及周圍人的安危在自家院落非法儲存石油和柴油,冒險當起了“油耗子”,最終被湖田街道安環辦和湖田街道派出所查處。

近日,湖田街道辦事處安環辦公室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在湖田街道辦事處一村裡的某個院落內非法儲存石油、柴油。接到舉報後,安環辦工作人員和湖田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現場瞭解情況。透過院子的大門縫,大家被眼前的景象驚呆了:只見院子的一個角落,密密麻麻地擺放著數十個大油桶。更讓大家震驚的是,院子裡竟然住著人!而將這數十個“危險品”放在院子裡的,正是這個院子的主人劉某。

經查,劉某,61歲,張店人。之前,劉某經營著一家小餐館。偶然的機會,到餐館就餐的大貨車司機們談論到賣油賺錢的事情被劉某聽到後。他覺得這是個發財的好機會,便開始做起了買油賣油的生意。他將自己的小貨車停在大貨車經常過往的路邊,然後在車上放上油桶,有些過往的大貨車司機便停下車,將車裡的油賣給他。通過低價收購柴油再高價賣出的方式,劉某從中賺取差價。

為此,劉某還專門在自家的院子裡蓋了一個小倉庫,專門用來存儲收購來的柴油。而自己和家人,就和這些易燃易爆品在一起過日子。經清點,劉某共儲存了8噸柴油。此外,劉某院子裡還存有2噸汽油。據劉某自己供述,汽油是買來供自己和兒子平常開車自用。當問起是否知道非法儲存汽油、柴油是違法行為並且可能產生嚴重後果時,劉某稱自己也知道不對。但是在利益的驅使下,他還是選擇了“鋌而走險”。最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劉某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並對其非法儲存點進行取締清除。

湖田街道溫馨提醒:非法儲存汽油、柴油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構成犯罪。另外,大車司機倒賣公司車輛內的柴油、汽油,嚴重侵犯了車輛所屬單位或個人的權益,屬於監守自盜,也是非法行為。希望廣大群眾不要以身試法,在觸犯法律的同時,給社會帶來巨大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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