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见证了人工天河——红旗渠的建设,那是平顺和林州友谊的纽带

他见证了人工天河——红旗渠的建设,那是平顺和林州友谊的纽带

月余前,一个喜欢地方文化的好朋友和我说:有一个平顺人,是平顺第一个大学生,在修红旗渠的时候,平顺县和河南林县签的协议上,就是他代表平顺方面签的字。

这个人姓字名谁?朋友没有提及,问我知否?我更是满脑袋浆糊。我对平顺知道的太少了。

此事放下,就像什么也没发生一般,大家各自忙各自的。

初次听说王经纬

两周后的一个下午,和朋友到一个尊敬的老师家看他收藏的老报纸,晚上还随便让老师请了个客。席间,见到了另一个搞收藏的朋友,从他那里第一次听到了一个人名——王经纬。

王经纬就是朋友和我提到的那个建设红旗渠时候代表平顺县和林县签署协议的人,但是这个名字从没有在我的记忆中出现过。他是谁?平顺县政府里的县长?副县长?为什么他代表平顺县和林县来签署协议?签署的是一份什么协议?

一切都是未知。唯有从搞收藏的朋友口中得知一个消息:他从古玩市场上收到了和王经纬有关的各类证件18份,包括毕业证、荣誉证、人大代表证等以及他妻子、儿子的一些证件。这位朋友还很下了一番功夫,通过多种途径查询,得知王经纬是在平顺县某局领导职务上殉职的,应该是野外工作中触电身亡,大约在1965年左右。除他掌握的关于王经纬的各种证件外,更多的资料,还是没有。而我,除了这些关于王经纬的道听途说来的信息外,一无所知。

诱惑力太强了。王经纬这个人非凡的经历激起了我强烈的探求欲望。

他见证了人工天河——红旗渠的建设,那是平顺和林州友谊的纽带

资料里寻找王经纬

王经纬在能代表平顺县与林县签订有关协议,不管他当时是什么官,一定是个官,我首先想到《中共平顺县组织史资料》里应该可以找到关于王经纬任职的记载。果不负重望,在《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平顺县组织史资料 1938--1987》(中共平顺县委组织部、中共平顺县党史研究室、平顺县档案局编辑,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1992年10月印刷)查到有关资料:

1952.6--1954.9,王经纬任平顺县第一区副区长;

1955.5--1957.8,王经纬任平顺县农林水利局副局长;

1958.11--1959.7,王经纬任壶关县(此期间,壶关县和平顺县合并,称 为壶关县,县机关办公驻平顺县城关)农建局副局长;

1961.6--1962.5与1964.7--1965.5,王经纬任平顺县水利局局长。1962年5月水利局撤销并入农建局,到1963年5月复设水利局,1965年5月,水利局又撤。

王经纬在平顺县的任职截止到1965年5月,原因是此时他所在的单位撤销了,是否和他的因公殉职巧合,不得而知,只是在此后,没有找到王经纬的任何任职记录。

据收藏者说,有关于王经纬的人大代表证,应该在《平顺县人民代表大会志》里可以找到相关记录。手头没有这本书,也没有去费心查。如果有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找一找。

王经纬其实很不一般,在1956年的时候,他的事迹曾经上过《山西日报》。只是我并没有在《山西日报》上找到那篇文章,而是在由中共平顺县委员会、平顺县人民委员会主编,1961年7月1日印刷的《平顺资料汇集》(下册1053页)中找到了这一篇文章《在山区安家落户的大学生——王经纬》,采写记者赵森林,文末注明原载1956年《山西日报》。文中说:

王经纬是一个住过大学的知识分子。北京解放以后,考入了中国人民革命大学,毕业后领导上分配他来山西工作。来到山西后,王经纬被分配到平顺县农林科工作......1954年春天王经纬把老婆、孩子和他母亲全部从东北搬来平顺城关安家落户......他说:“我初来平顺,看到一切都不顺眼,生活苦,又是山区,特别不愿下乡工作。但在党的培养和教育下,我已坚定了在山区工作的信心。因为我已看到了山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远景。现在就是赶我走我也不走了。”

一个东北人,一个在北京上了中国人民革命大学的大学生,毕业后到了山沟里的平顺县工作。不仅自己来,还把全家搬来。王经纬先生实践了他的话,真的没有离开平顺,他把他的生命以及子孙都交给了平顺,是一个值得平顺人民尊敬的人。但是说句不好听的话,每个时代都有值得尊敬的人,但不过各领风骚一段时间而已,过去时间久了,谁还能记得谁呢?王经纬先生的若干份证件被流失到废品收购站,就是证明,如若不是被谋利的文物小贩慧眼识得,有可能已化为纸浆了。已经不好去计较这些证件是某个单位还是某位亲属扔掉的,万幸回来了。

从得知此事到现在已有月余,思绪常常是毫无征兆就突然转到了这件事上,好像我必须弄出个子丑寅卯来,否则就像有什么东西一直耿耿于怀般。平顺的历史,我觉得我有义不容辞的义务来探寻、挖掘、宣传。还得围绕王经纬先生与红旗渠的故事来找寻,王经纬先生尽管已作古久矣,但是红旗渠却已化为世界的遗产、人类的遗产将永久的流传下去。红旗渠体现了人类利用水的智慧,体现了人类在极端条件下的生存状况和顽强精神,其中体现的顽强不屈、坚韧不拔精神是全人类都崇尚的精神。精神是不灭的。

他见证了人工天河——红旗渠的建设,那是平顺和林州友谊的纽带

见证平顺、林州友谊的王经纬

有朋友说了,红旗渠不是河南省林州市的吗?是啊!千真万确!但是有一点别忘了,红旗渠总干渠长70公里,渠首段约20公里就在平顺县境内,占到近三分之一。红旗渠从平顺县侯壁村北2.5公里的侯壁断下600米处开始,在平顺境内经崔家拐、青草洼、老申郊、克昌、白杨坡、王家庄等十几个村进入林州境内。

红旗渠建设当中,平顺县给了林州人民很大的支援,红旗渠就像一条友谊的纽带,世世代代将林州、平顺两县人民联在一起。河南省林州市和山西省平顺县,是两个唇齿相依的友邻县,山连着山,水连着水,历史上友好往来,攀亲结戚,姻缘相牵;互相经商,平等贸易;提供地皮,跨县筑路,留下了很多佳话。平顺县东部山区几乎有三分之二的人口祖籍可以追溯到河南省林州市。他们说的是林州市方言,行的是林州市风俗。比如全国著名劳动模范西沟村的李顺达原籍就是林州市合涧镇人。

在红旗渠建设当中,中共平顺县委、县人委和人民群众给予了林县(林州市)人民很大的支持。红旗渠建设时期,正是国民经济困难时期,林州市当时还是叫林县,家底很薄,又要跨县干那么大的工程,一下子涌上去3万多人,住地、生活及修渠占地、出碴、砍树、放炮、崩山等遇到很大因难,平顺县的石城、王家庄两个公社的党委、政府及沿红旗渠的各大队党支部帮助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他们以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发扬高尚的共产主义风格,伸出友谊之手,让土地,腾民房,找仓库,盘锅筑灶,问寒问暖。在施工相处的日月里,林、平两县人民之间的友情更深厚了一层。红旗渠建成后,林、平两县领导象走亲戚一样,经常互访,互相学习治山治水经验,提供方方面面的援助,促进经济建设,亲如一家。长期以来,平顺县沿红旗渠的人民群众和林县(林州市)人民团结一致,为保护红旗渠的安全,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但是,如此庞大的国家工程,不是仅仅凭地方老百姓自发的支持就可以的,还得从两省、两县政府层面签订相关协议,这是必须的。1962年8月15日,林县、平顺县就红旗渠在平顺县境内的问题,共同研究,签定了《林县、平顺两县双方商讨确定红旗渠工程使用权的协议书》,文中明确规定对在修建红旗渠中毁掉的一切财产给予全部赔偿;对渠道占用平顺县境内的土地,“确保河南省林县人民群众永远使用的权利。”《协议书》说:

......经河南省委、山西省委双方协商同意,林县于1960年2月开工兴建红旗渠......为了保护两县人民共同的利益,关于施工期间挖压占用山坡、土地、房屋、树木和今后渠道的保护、管理、使用等问题,林、平两县于1962年8月15日在山西省平顺县石城、王家庄公社召开了双方代表会议,到会代表本着有利团结、有利发展生产出发,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第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补偿费,以最近两年至四年的定产量的总值为标准,对占用平顺县人民群众的土地、山坡、房屋、树木等一切财产,林县于1961年5月10日全部作价赔款364567元,现已经赔偿平顺县石城、王家庄公社群众款15万元。签字以后,将214567元,在二年内分期全部如数赔偿。具体是:

1、占用土地、山坡折款54463元。

2、花椒树5999棵,每年收入折款20830元,按五年计算,共赔款104150元。

3、挖掉果树1884棵,每年收入折款29001元,六年共折款174006元。

4、木材树999棵,每棵赔款5.41元,共计5410元。

另外,在施工期间迁移坟墓和临时占用土地、房屋等共赔偿款26538元。

第二,渠线范围:自山西省平顺县石城人民公社崔家庄(侯壁断下)村西,筑坝高2.6米、宽6米,长132米,流经崔家庄、青草洼、老神郊、克昌、豆口、白杨坡、雨水、东庄、王家庄、马塔、西丰等地,在山西境内长19139米,石渠底宽8.5米,土渠底宽6-7米,渠墙宽2.7米。共同研究决定,确保河南省林县人民群众永远使用的权利。

第三,为了充分发挥水的最大效能,做到合理经济用水,按照渠道管理办法规定,保证沿渠村庄吃水、浇地;沿河水磨加工,应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从渠首放水,保证水磨加工。但双方必须维护渠道安全,渠外两侧,只许种地或栽花椒树,不准危害渠道,以保证正常通水,发展生产,支援国家社会主义建设。

第四,本协议由山西省平顺县代表、河南省林县代表,一致研究确定通过。从1962年8月15日起开始执行。

山西省平顺县签字单位:

平顺县农业建设局(盖章)

平顺县农业建设局副局长王经纬(盖章)

平顺县石城前进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盖章)

平顺县王家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盖章)

平顺县石城公社崔家拐生产大队(盖章)

平顺县石城公社石城生产大队(盖章)

平顺县石城公社豆口生产大队(盖章)

平顺县石城公社东庄生产大队(盖章)

平顺县石城公社青草洼生产大队(盖章)

平顺县石城公社克昌生产大队(盖章)

平顺县石城公社苇水生产大队(盖章)

平顺县王家庄公社王家庄生产大队(盖章)

平顺县王家庄公社马塔生产大队(盖章)

平顺县王家庄公社牛岭生产大队(盖章)

山西省平顺县监证机关: 平顺县人民委员会(盖章)

河南省林县签字单位:

林县水土保持局(盖章)

林县水土保持局副局长石玉杰(盖章)

林县漳河库渠管理所(盖章)

河南省林县监证机关:林县人民委员会(盖章)

1962年8月15日

从这份平顺县和林县签订的《林县、平顺两县双方商讨确定红旗渠工程使用权的协议书》文本上可以看到,整个协议签章几乎都是以单位名义盖章的,只有平顺县的农业建设局副局长王经纬和林县的水土保持局副局长石玉杰是以个人名字盖章的,这一定是两个县政府商定的结果,并不一定表明这两个人就有多大的权力。王经纬签这份协议时候的身份是平顺县农业建设局副局长,其实在1961年6月王经纬已经是平顺县水利局局长了,只是在1962年5月平顺县机构变化,水利局撤销,并入农建局,所以王经纬就成了农建局副局长。但是王经纬和石玉杰两个人的名字留在了两个县签订的协议上,将存入档案馆,保存永久。

王经纬先生是在什么时间因何工作不幸殉职的,我还没有查明,我相信这些东西在平顺的档案馆一定有相关的记载,我查不查它都在那里。王先生尽管早早的就离开了他热爱的平顺人民,但是他所见证的伟大工程——红旗渠的建设完成,确确实实成了平顺县和林州市人民世世代代友谊的纽带。

借此,我仅代表我这个平顺县的草民向为了平顺县发展建设做出贡献的所有人,致敬!

他见证了人工天河——红旗渠的建设,那是平顺和林州友谊的纽带

他见证了人工天河——红旗渠的建设,那是平顺和林州友谊的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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