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法」巴林左旗两起非法吸收千万公众存款案件看看法院是咋判的

「警法」巴林左旗两起非法吸收千万公众存款案件看看法院是咋判的

「警法」巴林左旗两起非法吸收千万公众存款案件看看法院是咋判的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巴林左旗法院了解到,近日,两起备受当地群众关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同日宣判:巴林左旗家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王某云、刘某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有期徒刑四年;巴林左旗三佳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萨某拉、高某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云、刘某福于2014年4月成立家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从公司成立之日起,被告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大量资金,再以更高的利息往外放贷,从中赚取好处。后因外借资金收不回,资金链断裂,王某云、刘某福被迫于2017年5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直至案发,两被告人共同或单独向95人吸收资金3454.92万元,其中有3164.23万元未偿还集资参与人。另一案件中,被告人萨某拉、周某明于2013年5月成立三佳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手段,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87人吸收资金1048.376万元。后因资金链断裂,两被告人于2017年7月投案自首。直至案发,尚有941.736万元未归还集资参与人。

两起案件犯罪手法和过程几乎一模一样,总结起来,具有这样几个共同特征:

一,都是穿着合法的外衣从事非法金融活动,通过亲朋好友间口口相传的方式吸收存款。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均刻意展示自己家境殷实,产业较多,让投资人放下疑虑和戒备。三佳利公司的周某明为教师身份,因其职业受人尊敬,给人以可靠把握的印象,吸收了很多教师的存款,光林东第七中学就有20人左右。

二,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一般承诺3个月还本付息,月息普遍为2%,而且是“上付息”,即被告人在吸收到资金的当时就支付3个月的利息,这些利息一般都直接放入本金。比如,被告人向投资人出具一份10万元的借据,投资人只需拿出9.4万元本金,另外0.6万元是3个月的利息,直接算作本金。相比于银行存款,这种马上就能见到回头钱的高息对普通群众来说确实非常诱人。

三,发展投资介绍人。为了鼓励更多的人介绍资金,两个公司的被告人均向投资介绍人支付1%或8‰的好处费,当然,这些介绍人大多并非恶意,他们都是前期的投资人,尝到了高息的好处,而他们介绍的也往往都是亲朋好友。

四,资金断裂后以公司借条抵账。被告人将吸收的资金以3%、甚至5%的月息出借给小企业或其他借款人,当这些借款人无法偿还本息、而借款到期的投资人对被告人穷追不舍时,被告人只能将公司出借资金的单据部分地抵顶给投资人,让投资人自己追要欠款,这让投资人苦不堪言。实际上,投资人追讨债务鲜有成果,至案发时,被告人王某云、刘某福还有近2072万元的外借资金没有收回。

五,账目混乱。由于被告人吸收的存款大多是3个月一结息,很多借款结息后没有收回借条,造成一笔借款、多张借据的情况。同时,被告人手里的借据和其雇佣的工作人员电脑里存储的数据也不能完全对应。有的借条查找不到底细,被告人只能通过辨认自己的签字来确认。被告人王某云外出打工(投资人称躲债)期间,一些绝望的投资人还闯入其公司,强行掳走了公司出借资金的部分单借据。

除此之外,案件侦查与审理期间发现,两公司还存在诸多相同点,比如两公司成立时间相近,资金链断裂时间基本相同,部分投资人相同,也就是说有些人在两个公司都进行了放贷,甚至连公司的工作人员都有重叠。

由于受害人数众多,资金数额巨大,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对两起案件的审理中非常慎重,多次提交审委会研究讨论。庭审过程中,对定罪量刑的法律适用及量刑标准,检察院公诉人员和法院审判人员向被告和众多旁听的受害人进行了详细解释。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利益,被告人辩称的单位犯罪意见并被法庭采纳,以期让案件涉及的被告人个人财产赔偿给受害人。判决后,法院领导和法官也多次向受害人做了大量释法和解释说明工作。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在这里提示人们,犯罪分子固然可恨,但是我们个人也应该具备基本的财产保护意识,高回报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这是经济学概念上的常识,而且,投资咨询公司本身也不具备吸收存款的许可,但是很多人被高息利诱,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依然选择铤而走险,最终给自己带来了深刻的教训。法院同时希望有关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民间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打好“三大攻坚战”,其中一项内容就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法院判决只是事后补偿手段,只有做好事前防范,才能避免人民群众遭受损失,从而维护金融秩序的健康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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