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打架致對方輕微受傷,故意不賠錢會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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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問題,也沒有人回答,我就來說說這個問題。

如果打架致對方輕微受傷,故意不賠錢會有什麼後果?

首先你的這個提問的描述不準確,打架屬於是妨害公共安全罪。既然稱作罪,肯定是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罰,觸犯了刑罰是要坐牢的,因為你的描述有點問題,所以就無法認定了。

題中所說的輕微受傷與輕傷是不同的概念,如果是輕微受傷,比如;手上擦破點皮。

而輕傷,它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罰中規定的達到刑罰處罰的最低條件,也就是說,只要法醫認定是輕傷,是可以判刑的。如果達到判刑,也就是說如果有工作,你的工作就沒有了,還有,它是可以納入個人的檔案的,如果你以後再有此類問題發生,你的行為就是有前科,這是質的區別。

因此你的這個問題還有一個重要的環節,就是事件發生的時候,是不是報警了,這,才是事件的關鍵。

如果沒有報警,這個問題就不太好處理,只有通過協商的方法。如果協商後對方不願意掏錢,就不太好解決了。

就是因為沒有報警的原因,也就不存在證據了,因為個人採集的證據有時是不太好認定的。只有通過報警的方式得到的證據,法院才會受理。因為報警後,是國家機關參與調查了,人民警察也是國家的機關。所以警察的認定是受法律保護的,它的處理意見是可以作為起訴的證據的。

所以這個問題的關鍵兩個是:第一:究竟是輕微受傷還是輕傷的問題。第二:就是事發當時是不是報警了。

只要是報警了,如果對方願意協商解決是最好不過了,因為也不是多大的事情,只要對方態度好,賠點錢就算了,也沒有必要追究了。如果對方不願意協商或者說不願意賠錢,只有走法定程序,我想,對方也會了解的,如果走到這個程度只能說對方是法盲。雖然是走司法程序,賠錢還是要有的,只是沒有個體協商的多而已。

通常情況下,這種事情,當事人多數是願意賠錢的,如果不願意,走上法庭,不但錢依然要賠,還要面臨坐牢,即使是最輕的拘留十五天,工作也就沒有了,而且是納入個人檔案的,納入檔案後,包括以後小孩子讀書,工作都是會受到影響的,而且在名聲上也不好聽,提起來某某人是有犯罪前科的。

拘留是最輕處罰,如果構成輕傷,面臨坐牢且被單位開除的危險,開除後包括退休金、就沒有了,出來後還要自己交到法定退休年齡,這個損失就大了。

所以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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