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丨寧夏一老闆酒駕致1車爆炸4人遇難 目前已被檢察機關批捕!

酒駕超速與前車在高速路上發生追尾,結果前車側翻油箱破損發生爆炸,車內4人死亡。1月12日,靈武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定,事發時馬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體內酒精含量93.68mg/100ml並超速造成4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對馬某某做出批准逮捕決定。

馬某某是寧夏某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法人,2018年1月1日,他與4名網友相約在吳忠市聚餐,吃飯、喝酒、唱歌直到2日3時30分許結束。醉酒後的馬某某駕駛卡迪拉克車輛把4名網友送至銀川又返回吳忠。4時許,車輛行駛至銀西高速公路33公里處時與小明(化名)駕駛的車相遇。

因馬某某酒駕加上疲勞駕駛,當他發現小明駕駛的車輛時已避讓不及,馬某某向超車道打了方向,但仍沒避讓開小明的車,最終馬某某的凱迪拉克車以約143km/h的速度與小明駕駛的眾泰牌小型客車發生追尾碰撞。

馬某某車的右前方撞至小明車的左後方,馬某某的車反方向停車,小明的車發生了側翻,馬某某欲將側翻車輛推起,但無濟於事。

小明駕駛的車因側翻造成油箱破損,線路短路加上摩擦起火,車輛很快著火發生爆炸,小明與其朋友4人均沒能逃生。

事故發生後,馬某某立即撥打了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寧夏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民警和急救車、消防車到達現場後進行了相應的急救措施,但小明等四人已全部不幸身亡。

寧夏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於當日立案偵查,經查明,4名遇難者中最大的23歲,最小的為21歲。

1月9日,寧夏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以馬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請靈武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1月12日,靈武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定,事發時馬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體內酒精含量93.68mg/100ml並超速造成4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對馬某某做出批准逮捕決定。

4個年輕的生命,就在新年伊始無辜逝去,著實令人惋惜。

近年來,因酒駕引發的慘劇屢見報端,但酒後駕駛的行為卻依然屢禁不止。

酒駕猛於虎,所有司機都應當牢記於心,一次次事故,就是一次次慘痛的教訓。

不要等到事故發生之後才追悔莫及,為了自己,為了家人,為了他人,請珍愛生命,遠離酒駕!

來源丨寧夏日報、銀川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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