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訴合一」先行先試,以改革促質效

松北區人民檢察院作為內設機構改革試點院,本著“試點院要先行,以改革促質效”的原則,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市率先大膽嘗試“捕訴合一”辦案新模式,通過周密組織、細化流程等措施,全力推進“捕訴合一”改革工作,收到初步效果。

一、面對新形勢,倒逼改革新作為

7月1日,哈爾濱新區掛牌,松北區託管呼蘭區利民經濟技術開發區,面對刑事案件成倍增長的新形勢,案多人少的“瓶頸”問題越發凸顯。一是院小員額少。內設機構改革前,偵查監督部門僅有1名副檢察長擔任員額檢察官辦理審查逮捕案件。2018年上半年共受理審查逮捕案件117件176人,其中85件138人均由1名員額檢察官辦理。公訴部門有2名員額檢察官,2018年上半年共受理審查起訴案件378件475人,起訴391件456人。雖然院領導和其他崗位的員額檢察官辦理了一定數量的審查逮捕、公訴案件,但批捕、公訴部門案多人少、辦案壓力大的問題十分突出。二是松北區託管利民開發區。利民開發區刑事案件數量佔呼蘭區刑事案件總數的40%多,與松北區刑事案件數量相近,託管後我院刑事案件數量成倍增長,而呼蘭區檢察院僅託管到我院僅2名員額檢察官、1名檢察官助理,我院案多人少的壓力空前增大。

按照省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試點工作部署,我院作為內設機構改革試點院,於去年下半年將偵查監督科與公訴科合併設立刑事檢察部,但是人合職能未合,批捕、公訴工作仍各自為政,各幹各的活,人員機構整合只是“物理性融合”,優化職能、提高質效的“化學反應”改革預期並未顯現。面對新形勢、新壓力,在學習高檢院領導講話精神和借鑑學習南方兄弟院經驗的基礎上,院黨組決定嘗試“捕訴合一”辦案模式,迎難而上,破解“瓶頸”問題。

二、優化辦案機制,真正實現從“物理融合”向“化學反應”轉變

一是辦案單元合理重組。刑事檢察部按照“捕訴合一”的辦案模式,整合我院原偵查監督科、公訴科和呼蘭區檢察院託管到我院的員額檢察官和檢察官助理人員結構,將1名員額檢察官和1名檢察官助理分為1個辦案組,一體辦理批捕和起訴案件。刑事檢察部共設6個辦案組,同一案件的審查逮捕程序、審查起訴程序均由1個辦案組一辦到底,真正實現“物理拆分合並”產生“化學反應”,提高辦案質效。同時,刑事檢察部只設1名內勤負責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案件統計報表和內務管理等工作,其餘人員全部投入到辦案崗位,發揮人員最大效能。二是辦案流程規範構建。刑事檢察部與案件管理部共同研究“捕訴合一”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案件受理、分案、結案等各個環節流程要求,調整統一業務應用系統,適應“捕訴合一”辦案模式需要。明確員額檢察官、檢察官聯席會議、部門負責人、分管副檢察長職責權限,規範辦案流程,強化流程監控,嚴把案件質量關。三是融合實訓,適應職能整合。刑事檢察部3次召開學習培訓會,指定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業務骨幹分別講解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案件辦案流程、批准逮捕、提起公訴條件、法律適用、文書製作及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講解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操作,分享辦案經驗,使刑事檢察部所有辦案人員儘快適應“捕訴合一”後的職能整合需要,進入工作角色。

三、增強幹警責任意識,改革質效初顯

“捕訴合一”改革,最直接的就是增強辦案人員的責任意識,提高工作質效。幹警加班加點工作,促進工作任務高質高效完成。自實行“捕訴合一”辦案模式以來,已受理批准逮捕案件34件52人,同比件數增長325%、人數增長477%;受理公訴案件34件40人,同比件數增長70%、人數增長42.8%;受理立案監督案件1件,受理申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案件1件。批准逮捕19件36人,同比件數增長216.6%、人數增長414.2%;不批准逮捕4件5人,同比件數增長33.3%、人數增長66.7%,提起公訴27件31人,同比件數增長22.72%、人數增長34.78%,案件100%在法定期限內結案。

改革之後,辦案員額檢察官在辦理每個批准逮捕案件後都會給公安機關發送繼續偵查取證意見書,引導公安機關以庭審證明標準偵查取證,提高偵查取證質量,為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奠定堅實證據基礎。同時,同一案件的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均由同一辦案人辦理,可以有效解決審查逮捕階段所提監督意見的跟蹤落實差問題,提升監督效果;大大增強辦案人的責任意識,更加註重對捕訴前後兩個環節的事實、證據等進行統籌考慮和有效銜接;還能夠有效減少審查案件、法律文書製作等重複勞動,提高辦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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