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押金无故被扣 租客应该怎么办?

现在很多房东为了避免租客随时解除租房合同,从而造成房间的利益损失,都会在与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要求支付一定的押金,一般为一个月的租金。租客如果没租满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那么房东就有理由不退还押金。但如果租客租满了约定期限,在其退租时,房东却找各种理由不退还押金,该怎么办呢?

首先,需明确,在租户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租期结束,房东不退还租户押金是违反合同法的行为。

租房押金无故被扣 租客应该怎么办?

一、租期结束,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1、互相协商。

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建议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协调解决。

2、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房东有义务依照合同返还租户支付的押金。

二、哪些情况下,房东可以扣押金?

1、租户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租户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不经租户同意扣押租金。

2、租户没有定期上交租金。

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缴纳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租户应当缴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租户,不得无故扣押。

3、租户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

如果承租期间因租户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出租人进行赔偿。租赁合同期满租户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扣押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租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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