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工人顱腦損傷,包工頭不願賠償躲了,卻被分包商「出賣」

河南商報記者 孫科 通訊員 冬菊 李瓊

河南一工人顱腦損傷,包工頭不願賠償躲了,卻被分包商“出賣”

為謀生,他給人“打零工”掙錢,有活按天算錢,無活就散。

不過,意外總在不經意間來臨,從沒交過工傷保險的他,不幸在工作中受傷致殘,分包方和包工頭卻在這時相互推諉……他該如何維權?

工地“打零工”,沒交過工傷保險,卻意外受傷

李建國是一名專門給人打零工的進城務工人員。2017年年初,在跟著包工頭範越為一家分包公司的地下室進行批白作業時,不慎從架子上摔落,當天就被送進醫院,住院治療118天,經鑑定為五級傷殘的顱腦損傷。

在李建國入院當天,範越在墊付了2000元醫藥費後,再也不見人影。

李建國的家人找到範越時,他聲稱自己也只是分包了部分工程,不是建設工程的負責人,不負責賠償事項,要家屬去找分包公司。

可當李建國的家屬找到分包公司時,分包公司又聲稱李建國只是個短期工人,分包公司只負責把工程部分分包給範越,至於什麼人來幹,分包公司不負責。

面對範越和分包公司的推責任,李建國一紙訴狀將兩方告上法庭,經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審理,法院判決範越賠償李建國各項損失共計17萬餘元,分包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勝訴後,包工頭和分包商仍相互推諉

可是勝訴判決下來後,範越和分包公司仍舊不願承擔責任,相互推諉。

執行法官在接到執行申請後,考慮到李建國尚有不滿18孩子、72歲老母要照顧,遂決定快立快結。

不過,這時,執行法官卻發現範越手機早已經換號,查無音訊。隨後,執行法官通過執行聯動查控系統,迅速凍結了分包公司一個足額賬戶。

第二天一大早,當執行法官准備劃扣時,分包公司的工作人員來到了法院,聲稱知道範越下來,主動配合聯繫範越。

原來,範越已經在另一家工程建設公司下幹活,並吃住在工地,分包公司也是通過行內人員打聽到的。

範越在被執行法官聯繫上後,考慮到自己將來還可能繼續承接分包公司的工程,就主動到法院與申請人打成了還款協議,並如約履行到位。

8月21日,這起勞務糾紛案件終於執結。

提醒:注意保留工資條,出事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案

隨著經濟的發展,短期僱傭關係逐漸增多,由於僱傭方大多數是個體、私營企業以及承包工頭,他們不願意或者無能力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加之勞動者自身素質不高,故勞動者受傷害的事故經常發生。

這也就出現了勞動者又無法按照工傷享受國家保險利益,而且僱主往往又以僱員存在過錯為由推卸責任,導致僱員的損失無法得到補償,只能訴至法院,請求法律的援助。

然而,臨時工的僱員的維權道路往往會出現諸多困惑,對此,法官做出如下提醒:

一、簽訂勞動合同、保留相關證據。勞動合同能證明你和用工方存在勞動關係,一旦出現工傷,傷者就可以直接申請工傷認定,依法按程序維權。考慮到部分農民工都沒有勞動合同這一現狀,法官提醒農民工應該注意保留雙方確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如每月的工資條、工友的證言等。此外,出事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案,也是最有力的證據之一。

二、找準起訴對象。很多農民工進城務工都是託老鄉或熟人,一旦出現事故,他們往往說不出自己的“東家”是誰。比如很多建築工程經過層層轉包,直接對某個農民工負責的是工頭,但是一旦出現工傷事故,無論是責任本身,還是賠償數額,工頭個人都是承擔不了的,所以務工人員一定先要弄明白建設單位、總承包人、分包人、發包人以及實際施工人都是誰,這樣才會便於農民工來法院起訴。

另外,作為發包方,一定要注意發包對象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體,這不僅是對自己的工程負責,更是對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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