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盤踞皖北蘆嶺煤礦以黑護商以商養黑,安徽宿州史大卡等18人涉黑案今一審公開宣判

长期盘踞皖北芦岭煤矿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安徽宿州史大卡等18人涉黑案今一审公开宣判

本公眾號宿州8月18日電 (吳貽夥 李文)盤踞在皖北的蘆嶺煤礦20餘年,依仗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威懾力和強勢地位,攫取鉅額非法利益,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今天上午,由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史大卡等18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在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史大卡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8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长期盘踞皖北芦岭煤矿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安徽宿州史大卡等18人涉黑案今一审公开宣判

(庭審現場)

今年4月16日,本案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史大卡涉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8項罪名,指控劉飛等14名被告人涉嫌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且均一人犯數罪,另3名成員則分別涉嫌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強迫交易等一罪或數罪,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涉及的違法犯罪事實多達30起。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史大卡自1997年先後糾集、網羅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逐步形成以史大卡為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成員層次較為分明、組織結構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犯罪組織通過強迫交易、巧取豪奪等行為獲得大量非法利益,並採取發放工資、入股分紅等方式維繫組織生存與發展。連續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強迫交易、合同詐騙等有組織的犯罪活動,欺壓、殘害群眾,十餘年來瘋狂作案,致1人重傷,10人輕傷,多人輕微傷,並實施了15起違法行為。

长期盘踞皖北芦岭煤矿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安徽宿州史大卡等18人涉黑案今一审公开宣判

(庭審現場)

一審法院認為,該犯罪團伙通過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在皖北的蘆嶺鎮及周邊形成了強勢地位,控制、壟斷蘆嶺陽光能源公司的原煤運輸業務和電渣、硝灰的銷售以及騰嶺公司負責經營的煤矸石、煤泥、次煤銷售;威脅當地黨委政府、企業領導人,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威信及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參與破壞基層選舉,砍傷無辜群眾;無視法律法規,侵犯群眾、集體的合法權益,對人民群眾形成了強烈的精神強制,嚴重破壞了蘆嶺鎮及周邊地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該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危害性特徵。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长期盘踞皖北芦岭煤矿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安徽宿州史大卡等18人涉黑案今一审公开宣判

(庭審現場)

一審法院以被告人史大卡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強迫交易罪、合同詐騙罪、妨害作證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劉飛等其餘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一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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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史大卡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開庭

长期盘踞皖北芦岭煤矿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安徽宿州史大卡等18人涉黑案今一审公开宣判

安徽檢察新媒體出品

審 核丨吳貽夥

文 字丨吳貽夥 李 文

圖 片丨李漫玲

編 輯丨張道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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