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和解執結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近日,市法院成功執結申請執行人王某伍、符某女與被執行人林某、林某叢、陳某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申請執行一案。在執行法官的釋法說理、耐心疏導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被執行人當場一次性賠償155000元給申請執行人,促使該案圓滿結案。

據瞭解,2017年7月,林某(未成年人,林某叢、陳某花之子)未戴頭盔以及無證駕駛證,駕駛了不符合標準的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搭載王某弟(成年人,系王某伍和符某女之子)往西流農場紅陽隊行駛,途徑西流農場六隊路段彎道時,因林某的錯誤駕駛,導致側滑使自己和王某弟受傷,摩托車受損,王某弟因受傷嚴重被送往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由於雙方當事人對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協議,王某伍、符某女遂向市法院提起訴訟。

據市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市法院生效的民事判決,林某應賠償申請執行人王某伍、符某女233922.7元,剩餘不足部分應由被執行人林某叢、陳某花賠償王某伍、符某女15560.4元。如未按期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在執行過程中,林某叢、陳某花認為賠償數額太大無力承擔,在執行法官的勸導下,被執行人表示願意和申請執行人協商還款事宜。執行法官耐心做申請執行人的思想工作,終於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達成協議後林某叢、陳某花當場一次性賠償王某伍、符某女155000元,王某伍、符某女還放棄了餘下賠償款的執行(含遲延履行金),該案才得以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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