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新產品系列」(31):檢察一體化機制建設

檢察一體化機制建設

「檢察新產品系列」(31):檢察一體化機制建設

檢察一體化機制建設,是北京市檢察機關為保證檢察職能發揮更加充分、組織體系運轉更加順暢,依據憲法和法律規定,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領導、上級檢察機關對下級檢察機關的領導,按照檢察工作整體性、統一性、系統性的要求,明確不同層級、不同類別檢察院的職能定位,理順市院、分院、基層院相互關係,按照“上下統一、橫向協作、內部整合、總體統籌”的原則形成的工作機制。

2016年初,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研究部署階段,北京市檢察院提出了要堅持檢察機關領導體制,堅持“上下統一、橫向協作、內部整合、總體統籌”的檢察一體化原則,正確處理好檢察一體化和檢察官獨立負責之間的關係,不搞絕對的“去行政化”。

2017年4月,北京市檢察院研究制定“十三五”時期北京市檢察機關推進“六個體系”建設總體規劃,對健全完善檢察一體化工作機制進行了系統部署。

近年來,北京市檢察院將加強檢察一體化機制建設作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基本遵循和重要著力點,結合直轄市“二級行政、三級司法”的實際,積極探索、勇於創新、大膽實踐,逐步探索形成了具有首都特色的檢察一體化工作機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加強市檢察院對全市檢察工作的領導

加強對全市檢察工作的總體部署,檢察改革方案、系統性檢察工作規劃、檢察業務規範性文件等重要文件的制定權,原則上由市院統一行使,保證系統部署政出一門、統一遵循。制定《關於各分院、區檢察院、派出檢察院定期向市檢察院報告工作的規定》,建立下級檢察院定期向上級檢察院彙報工作機制,每年1月,各分院、區院、派出院向市檢察院提交書面報告;市檢察院黨組每年聽取各分院、派出院和部分區院當面報告工作。加強對分院、基層院檢察工作考評、督促、檢查、巡視等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領導班子的管理監督,加強人財物市級統管,強化市檢察院對分院、基層院的管理監督。

理順市檢察院和分院之間的關係

堅持在市檢察院的統一領導下依法開展檢察分院工作,突出分院辦案職能。密切分院與市檢察院聯繫,建立各分院檢察長列席市檢察院黨組會制度,市檢察院召開黨組會議,各分院黨組書記作為固定列席人員,常態化列席市檢察院黨組會,進一步加強對分院的領導,密切市檢察院與分院之間的聯繫,確保上下檢令統一、步調一致、形成合力。

強化檢察長對各項檢察工作的統一領導

按照“抓兩大放兩小”的原則,一般案件的處理決定權以及所有案件的非終局性事項、事務性工作的決定權授予檢察官行使,但仍保留檢察長或檢委會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以及重大訴訟監督案件的決定權;對於授權檢察官決定範圍內的事項,檢察長仍具有審核和指揮指令職責,檢察長的重大決定和指令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並記錄在案,檢察官堅持自己意見的,確有必要時,檢察長可以依法將案件收歸自己辦理或者轉由其他檢察官辦理。

加強檢察機關上下之間、橫向之間以及檢察機關各內設機構之間配合與協作

適應司法辦案和檢察監督職能分離、機構分設的需要,制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於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及業務銜接和指導關係的意見(試行)》《關於北京市檢察機關調整內設機構分工優化職能配置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細化明確各司法辦案部門和檢察監督部門的工作職責,釐清部門間橫向業務銜接關係,理順三級院縱向業務指導關係,加強內部整合、橫向協作和縱向支持,形成法律監督的整體工作合力。

從北京市檢察機關的實踐探索來看,積極推進檢察一體化機制建設,有利於落實檢察機關領導體制機制;有利於從工作大局和總體要求方面加強對檢察工作的統一謀劃和統籌協調;有利於優化配置檢察資源和檢察工作,增強法律監督整體合力,提升檢察工作運行效率,形成檢察工作“一盤棋”的生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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