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黑名单”就应该死路一条吗?

个人信用“黑名单”就应该死路一条吗?

一个人失信了,往往会进入“黑名单”体系(俗称老赖),一旦进入“黑名单”将受到联合惩治,不能坐飞机、高铁、不能高消费、不能再------总之基本上是处处受限。

是的,对于一些有能力返款和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者,确实应该进行惩戒,但是。笔者认为,最好不要一刀切。

个人信用“黑名单”就应该死路一条吗?

原因如下:首先要分清楚,成为“老赖”的原因。有的人是抹不过面子,为他人担保的(笔者身边就有很多公职人员,在前几年为招商引资单位的企业进行担保,后由于企业原因导致成为老赖);有的是自己创业失败了,成为老赖的;有的是由于特殊原因导致自身不能再进行经营导致企业受损后,成为黑名单的。对于个人创业失败的,笔者认为,还要给予其东山再起的机会,不应该一棒子打死。

其次,要分清是有钱不返款,还是确实没有经济返款。对于有能力而不返款的,应该进行惩戒。对于确实没有返款能力的,就应该给予一定的路径,让他具有再次咸鱼翻身的机会。不然,常此下去会形成一批新的'黑名单贫困户‘’,在他们实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会发生很多社会复杂的问题,现实情况就在很多地区发生了,由于催款不当导致自杀和他杀的刑事案件,造成社会的再次危害。

个人信用“黑名单”就应该死路一条吗?

信用体系需要建立并且很需要,对于确实没有能力返款的而个人主体任然想努力奋斗的人,国家应该从更高的层面区思考给这些人有一个出路,例如:是否可以出台个人破产制度?

还有就是现在很多地方和行业出台了“老赖”家族连坐的一些做法,关于这样的做法是否妥当,也值得思考。惩戒是对的,但一人“失信”株连九族的做法会产生几代人的不良心理反应,是否会出现心得 社会问题,还有待于后期的观察。

总之,对于失信的有能力偿还的老懒,应该进行严厉的惩戒,让他们无处藏身,加快履约,为受益方早日维权提供法律保障;对于确实没有能力履约的失信者,还是应该给他们一条出路,以利于他们能通过劳动和其他合理的方法,早日“上岸”。

以上是笔者个人的不成熟的想法,仅供大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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