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稽,可笑,開發商「舉報」自己無證銷售起訴業主!

滑稽,可笑,開發商“舉報”自己無證銷售起訴業主!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2016年8月,西安市民陳女士一次性支付166萬餘元通過內部認購的方式購買了紫杉莊園房屋一套。兩年後,在房價飛漲的背景下,開發商西安聞天科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當時沒有預售許可證為由,將12名業主分別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內部認購合同無效。

在房價瘋漲的巨大利益面前,房地產開發商的表現可是淋漓盡致,和前段時間碧桂園工地一連串事故發生的原因也是一樣的,上演著商人唯利是圖,人慾貪婪膨脹的本性,正應了馬克思《資本論》的那句話:“如果有10%的利潤,資本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資本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資本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資本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資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陳女士購房時的房價為每平方米折後價格多為六七千元,而目前該房產售價已漲到2萬多元,是原價格的3倍多,而況當初房地產開發商以7000元每平米出售時已經是獲利很高了,如果以當初的開發成本來算,以目前的2萬多元的單價出售,豈止300%的利潤,在這麼大的利潤誘惑面前,開發商真的是踐踏了法律,上演了一場無間道的遊戲。

首先,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證的情況下就敢開始銷售房子了,在程序上手續沒有完整的情況下真是把有關執法部門當做擺設和空氣不存在了。本身就沒有依法經營,如果沒有受到處罰,那麼肯定是有關執法部門的失職行為,這也是目前我們社會存在的一些不足吧。

其次,在知道自己沒有預售證的情況下,反而去法院起訴業主,本身就是存在知法犯法的行為,另一方面,因為開發商與業主簽訂過購房買賣合同,開發商反而起訴業主,以沒有預售證為由要求法院判斷購房買賣合同無效,企圖把原來出售出去的房子給收回來重新以目前的價格銷售,以獲取暴利,在沒有去的預售證時起訴業主可以,但是目前開發商已經取得了房屋銷售許可證,現在去起訴,已經違反了《合同法》,因為合同已經進入到了執行時期,已經構成了買賣關係,開發商起訴業主,不管官司的輸贏,一切損失都是由開發商承擔,包括按目前的價格賠償業主的差價和相關的損失。

第三,開發商在房價上漲的情況下“舉報”自己無證銷售,如果在房價下跌的情況下,業主要求退房呢?我估計開發商會極盡所能來逃避和耍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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