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购买的农村房屋拆迁,原房主以我是城镇户口为由起诉合同无效,该怎么办?

东友律师事务所


这个事情法院判决无错,同时给一些想到农村建别墅、买洋房的城镇居民提了个醒:农村宅基地你花钱都买不到哦……

就题目本身来看,我们先进行这么个假设:2001年,城镇居民甲某找到村民乙某,你把你的房子10万块卖给我吧,乙某觉得价格很不错,10万块他打工好几年都没赚到,于是两人就私下达成买卖协议,甲某顺利的住进心仪的农村房,并花钱打造成一座乡下小别墅。

时间来到2017年,当地开始拆迁,乙某的房子算起来要补偿上百万呢,他觉得当时卖亏了,但是又签了合同不知该咋办,于是乙某找到一个律师咨询了法律常识,心里豁然开朗,于是就找到甲某要回房子。

甲某觉得我住了这么久,又花钱装修了,你想要就要,那肯定不行,于是乙某一纸诉状将甲某告上法庭,理由只有一条:

甲某是城镇户口,不能购买农村房子,在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当时的合同是无效的。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签订合同无效……

甲某是蒙圈的!

但是在了解了法律细则之后,他也知道房子肯定是要不回来了,但是在购房款、装修款上可以找回一些损失,于是他只能找乙某商量此部分损失。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警示:

1、农村宅基地,除非本村村民、隔壁村民,在满足“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可以买卖外,城镇居民是坚决不允许买卖的,这种非法的买卖合同压根不成立,所以法院判买方退房无错。

所以,城镇的朋友们,你可以到乡下租房子居住、做农家乐,但想买下来是不可能的。一时的买卖成功,遇到不讲理的人转身找你要房子,你还不能不给嘞。

2、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财产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进行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要补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对于买房装修、改善住房造成的损失,还得跟卖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能走诉讼程序,但是这又是一个费时费力不讨好的过程。

所以说,农家房子很漂亮,我们想买下,还真的不行……

有关拆迁诉讼相关的法律常识要了解,就关注我们盛廷律所头条号吧,总有一条消息适合你。


盛廷征地拆迁律师


刘峰(化名)系某地城镇居民。2001年,刘峰购买了某村农户王栓柱(化名)的宅基地房屋,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协议签订后,刘峰便搬到该房屋居住。2017年,该房屋面临拆迁。王栓柱为获得拆迁利益,以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房屋为由去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当年所签买卖合同无效。

后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刘峰王栓柱双方就拆迁利益发生争议。


上述案件中,因刘峰并非王栓柱所在村集体的成员,其无权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故法院判决确认刘峰王栓柱双方就宅基地上房屋进行买卖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刘峰应当将房屋返还给王栓柱,而王栓柱也应将购房款退还给刘峰。

那么,刘峰是否就与拆迁利益完全无关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合同双方在均明知刘峰不具有村集体成员身份的情况下,依然签订买卖协议,故刘峰王栓柱双方对于合同无效均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刘峰可以获得部分拆迁利益,以弥补其信赖利益的损失。


东友律师事务所


非受邀请,有意谈点看法,对于此合同判定处理结果本人无语。仅以谈几点延伸意见:
一、对于非本集体组织成员购买宅基地导致合同无效,应区别村委以上组织是否同意备案,是明知故犯还是不知其因按具体情况处置;二、原告如果也已进城不是本村农民身份,再以当地农民的身份讨房实际上也不符合国家法律;三、讨要房屋的大多不是自住房屋,多是祖辈遗留的废弃、闲置房屋,按照一户一宅制度的规定再讨要房屋也是名不正、言不顺;四、土地法强调的是宅基地严禁买卖,但对地上的附属房屋是否可以并没有规定;五、房屋买卖应该按照经济合同的追诉期的要求,审理有个时限,如果没有一个有效期的确定,几十年后还会有人纠缠房子当初买卖的合法性;实行期限限制,让真正的房屋纠纷走到法庭上,让反复小人见钱眼开,成事不足目的不能得逞。


泰山木32140178


关于"多年前购买的农村房屋拆迁,原房主以我是城镇户口为由起诉合同无效,该怎么办″的问题?

谢谢"东友律师事务所"先生邀请。

虽然房屋卖买合同无效,但购房人巳经在此居住的事实存在,并支付了原购房款。

因此,原房主与购房人同时存在过错。

且原房主是在该房屋巳经被确定拆迁的条件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购房人系城镇户口,无权在农村购买房屋。

这实际上是在利益驱动下的小人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原房主必须退还购房款,购房人有权获得该住房拆迁款的一半。

这是民事领域的"谁错谁担,同错均担,利益均沾"原则。

管见了。



世好3


法院的判法没有错。但是对买方是一种损失。首先,宅基地不能买卖。非本村的村民不能使用宅基地,导致买卖非法,房屋买卖的合同不成立,法院的法官判卖方退款买方退房。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财产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进行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要补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卖方得到的补偿款,还给买方有关。如果买方觉得亏了,可以质询律师,注意减去住了十六年的房租费。如果有投资,要加上投资。你觉得对方对方有过错,可以要求补偿。卖方不信守承诺。


喇叭与利剑


如果當時房屋沒有過戶到你頭山(當然也不可能過戶到你頭上) 遇上這種拆遷的情況, 最多就是原房主酌情給你一點補償,然後你自認倒黴。。 雖然覺得很不公平,沒有人性。。但這就是我們的國情,我們的法律。。。。 只能希望以後法律在這方面能改變。。。但是也不可能,因爲我們國家的土地,是屬於集體的,不是本村的戶口,是沒有辦理房屋產權的可能性。。 當初如果公正了的, 就可以給你補償, 如果沒有公正的話,遇到黑心的原房主, 還可以直接不了你, 把賠付款直接就領了,一分錢都不給你。 然後等開發商來推房子的時候, 你只能搖頭嘆氣。


独财终结者之邪恶克星



小太阳152603110


你以房子卖主的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你购买房子的时候,你们双方都不知道该法侓的规定,你支付双方约定的价钱,而且房子已经交付使用。现房主因拆迁而主张合同无效,这个事实法院不会支持。拆迁的房屋补偿是你的,但宅基地补偿应该属村集体的,你就没有。


云西0156


首先宅基地不能买卖,合同肯定是不合法的,这个法律都明确了。。。房屋拆迁按比例分,房子属于购买者,宅基地属于原有者,房子拆了可以再盖,宅基地没了就没了。。我觉得拆迁款应该这么分:对房子估价后赔偿,低于当初购买价时以购买价赔偿购房者。此外,适当道德上补偿。其余的归宅基地所有者。


沙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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