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4歲男童被拐後遭虐待,網友紛紛要求判嫌疑人死刑一事?

糊塗畘悳


身為孩子的母親,看到這個警情通報,我都不敢打開視頻,內心極度崩潰,犯罪嫌疑人究竟是誰?他應該承擔何種刑事責任?

【關於塔臥走失小男孩案件的警情通報】 2018年8月13日下午,永順縣塔臥鎮一4歲小男孩走失。接到報警後,縣公安局高度重視,安排多部門連日尋找,於8月17日凌晨3時,找回走失小男孩,且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目前,受傷小孩在永順縣人民醫院兒科普通病房進行治療,傷情穩定。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辦理中,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行為,讓違法者受到相應懲罰。

民警提醒:請廣大群眾保護受傷小男孩,切勿斷章取義,散佈謠言。

犯罪嫌疑人究竟是誰?

8月13日下午1時許,永順縣塔臥鎮茶林村六組的四歲男孩獨自從家裡出來,沿永桑公路往塔臥方向去找趕場的媽媽,結果被犯罪嫌疑人伍某盯上並帶走。當天晚上,男孩的家人發現男孩失蹤後,即報警並通過永順本地的自媒體發佈尋人啟事。歷時四天後,17日凌晨3時,男孩被警方找到時,全身上下有多處傷痕。


17日凌晨3時楊小武被解救出來之後,涉案的另一嫌疑人並不知情,還聯繫男孩的父親,向其要錢。民警獲知線索後,也迅速將其抓獲。目前,兩名嫌疑人均被刑拘。

據瞭解,嫌疑人伍某是永順縣顆砂鄉年豐村人,該村與塔臥鎮茶林村相鄰。據伍某同村一遠親介紹,伍某今年35歲左右,小學畢業後即隨父母去了永順縣城居住。伍某的父親在縣城打工,母親做小生意。伍某從小受家長溺愛,長大後“很不聽話”,有吸毒史,有前科。

每位家長是否應該反思,是否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放縱、溺愛也是對孩子的一種傷害。

涉嫌罪名

綁架罪:

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

結合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239條的規定:

(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3)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目前,男孩正在永順縣人民醫院普通病房接受治療,男孩身上的傷有一部分是嫌疑人施虐所致,有一部分是嫌疑人帶著楊小武開摩托時“精神恍惚”摔了一跤,楊小武從摩托車上摔下所致,“主要是皮肉傷,沒有內傷”。

所以即使大家願意支持死刑,然而也不能死刑,這就是需要家長一定要注意保護孩子的安全!!!

心理干預介入

一個四歲的孩子還處於對這個世界的認知階段,然而卻遭遇橫禍,還是人為的橫禍,很難說給他留下什麼樣的心理陰影,因此,心理干預必須介入。考慮到楊小武家比較貧困,如果沒有愛心人士的幫助,可能受條件所限,並不能得到很好的心理疏導,雖然不如各種顯性身體疾病更加直觀,但是心理的陰影比很多疾病更加可怕,建議社會公益組織介入。


幸福媽媽的秘密


這世上竟有人能幹出如此歹毒之事,只能用喪盡天良、滅絕人性來形容他了。

據報道,13日下午,湖南永順縣一4歲男童出門找媽媽途中被一男子帶走。17日凌晨3時,警方在一賓館內找到男童並將犯罪分子抓獲。

雖然男童被成功解救,但當時的情形讓在場人員觸目驚心,渾身赤裸的男童慘遭男子虐待,身上遍體鱗傷,到處是大塊面積的紫色淤青和深深凹陷的菸頭燙傷,實在是讓人慘不忍睹!
不難想象,


男童在這被拐的四天裡遭受了非人的虐待,男子為了將其控制不惜動用極其殘忍的暴力手段,不光用皮鞭狠狠地抽打他,還用滾燙的菸頭狠狠地紮在他身上。這四天一定是男童在地獄深處飽受折磨的四天,他每天都痛苦不堪而又求救無門,恐怕終其一生都無法擺脫這四天籠罩在他心上的巨大陰影。

男童身上的傷痕讓我們這些旁觀者都觸目驚心,他的親人看到一定會痛得撕心裂肺,恨不得將拐走他的男子活活打死!如此喪心病狂的罪行,只要稍有良知都會要求判他死刑!

那麼,在法律上能夠判處他死刑嗎?如果事後查明該男子確實是“以出賣目的”,且男童傷情經鑑定為重傷的,那麼就可以對該男子判處死刑。法律明確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罪在拐賣過程中造成被拐婦女兒童重傷,並且情節惡劣的,可以對他判處死刑。男童被折磨得體無完膚,身心備受摧殘,當然算得上是情節惡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 拐賣婦女、兒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現在該案件尚在偵辦當中,希望最後法院能對他嚴懲不貸!因為拐賣兒童和虐童行為實在是太惡劣了,簡直是人神共憤!


冰焰


這個男子也挺殘忍的,對一個4歲的男童下這麼狠的手,一個小小的兒童,怎麼能經得起這樣的折磨呢,實在讓人心痛

這名男童是從家中出來找母親,在路上被人帶走的,之後母親就報了警,警方一寸8月17日凌晨在賓館找到該男子(伍某)與男童,並將伍某拘留,孩子也在治療(孩子家中生活比較困難)




孩子傷得並不輕,當時被發現時已經是休克狀態,身上有許多的傷疤,是伍某燙傷的,伍某傷害孩子的目的就是想從男童父母手中得到錢,並且伍某吸過毒,估計是傾家蕩產了



孩子在丟失的這4天中受了不少苦,臉上和嘴邊都被燙傷了,留下了一個小坑,如果恢復不好,父母的心裡會多麼的過意不去啊,所以家長們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

網友們都希望判處這名男子死刑,我覺得一點也不過分,因為傷害兒童的事件時有發生,應該給這夥人一些警告,這判刑也是很嚴格的事情,不能隨便亂來的,這名男子以現在的規定是不可能隨網友心意的,希望能多一些法律規定來保護兒童,願孩子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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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其不可而為之吖


世上竟有如此惡毒險惡之人,竟然能對一個4歲的孩童下此毒手!

據新聞報道:

8月13日下午一點鐘左右,家住在湖南湘西自治州永順縣塔臥鎮茶林村六組的楊小武(化名)獨自一人離開家,沿著公路去找出門趕場的媽媽,未曾想卻被被犯罪嫌疑人伍某全盯上並帶走。

當天晚上,楊小武的家人發現楊小武失蹤後,即報警併發布尋人啟事。

警察在接警之後隨即展開了調查,於8月17日凌晨在一家賓館找到了楊小武,並將犯罪嫌疑人伍某全及另一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楊小武被找到時全身多處有燙傷,疑似受到嚴重虐待!

據警方介紹,犯罪嫌疑人伍某全有吸毒其他犯罪前科。


本案並非簡單的拐賣兒童,因為據本案的另一犯罪嫌疑人介紹,他們是打算拐走孩子之後向家屬要錢,即他們的行為涉嫌綁架罪,根據法律規定他們將最高面臨無期徒刑的刑罰。

而伍某全在綁架了孩子之後,還嚴重的虐待孩子,導致楊小武全身受傷,如果最終經法醫鑑定構成重傷以上的,則伍某全極有可能被判處死刑。

且其還有吸毒等犯罪前科,依照法律規定,構成累犯,應從重處罰!

世上怎麼會有這麼惡毒的人呢,為了錢財綁架孩子也就算了,你們的目的只是為了拿到錢而已,但是孩子是無辜的,他不應該承擔這種慘絕人寰的虐待

同時,筆者在此想要再次呼籲的是:不要讓孩子一個人在家,尤其是未成年的孩子!

從新聞中也可以看到,楊小武之所以會獨立出門,其目的是去找媽媽,這才給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機。一個4歲的孩童,怎麼能讓他獨自在家呢?他什麼都不懂,獨自在家極容易感到害怕,而一旦害怕,誰也不知道會作出什麼事情來。一旦發生了嚴重的後果,誰也承擔不起這個責任。比如本案,楊小武最終被拐走而導致全身多處受傷,不知道孩子的父母見到孩子是否會感到後悔呢?

要知道的是,在美國如果單獨將孩子留在家中,則構成危害孩子安全罪,父母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啊。

望家長們在撫育孩子的過程之中一定要小心注意,不要讓孩子單獨留在家中,否則將後悔莫及!


羅召均律師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13日下午,永順縣塔臥鎮一4歲小男孩走失。接到報警後,縣公安局高度重視,安排多部門連日尋找,於8月17日凌晨3時,找回走失小男孩,且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目前,受傷小孩在永順縣人民醫院兒科普通病房進行治療,傷情穩定。


涉案人員的刑事責任:

首先本案嚴格意義上來說不涉及拐賣的行為,因為從犯罪嫌疑人的動機來看,其帶走孩子的目的是為了勒索財物,而不是出賣給第三人,所以其綁架男童並勒索財物的行為構成綁架罪。

其中通過新聞可以知曉男童身上多處傷情,身上傷痕累累、遍體鱗傷,眼兩邊都是血,肛門被燙傷。可見犯罪嫌疑人對男童拘禁的同時並實施了虐待的行為,構成綁架罪當中的加重情節。

據此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由此可見犯罪嫌疑人故意綁架他人並勒索財物,期間實施虐待行為的至少判處無期徒刑,但是考慮到男子有前科,但是並未交代清楚,如果構成累犯,那麼死刑是在所難免了!

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根據《刑法》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所以一旦涉案人員符合累犯的認定條件的情況下,在至少無期徒刑的基礎上,從重處罰來看,至少也能到死刑了!所以為何民意偏向性的認為男子至少要被判處死刑,我想也並不是一點道理也沒有。


麋鹿說法


應該尊重民意,判處這種喪盡天良的惡魔死刑。

事件簡介:

8月13號下午,湖南永順縣一4歲男童在出門找媽媽途中被一陌生男子帶走。

8月17日凌晨3時,警方在一賓館內發現遍體鱗傷的男童。孩子被發現時全身多處淤血和燙傷,眼兩邊都是血,肛門被燙傷,已陷入昏迷。據警方調查,犯罪嫌疑人有吸毒史和前科,事發後嫌疑人曾向家屬索要20萬贖金。

對孩子犯罪,是哪個民族或國家都不能容忍的。僅目前透露的信息來看,這名犯罪嫌疑人已經犯了拐賣兒童罪、綁架勒索罪、非法拘禁、虐待兒童罪,如果這其中還有性侵等惡劣情節,則涉及到其他罪行。而且該犯罪嫌疑人有吸毒史,還有犯罪前科,可以說是十惡不赦,不知悔改。

讓這種人活著是浪費納稅人的稅金,也不足以震懾類似的犯罪分子。個人和其他網友一樣,支持判處該嫌疑人死刑,最好能立即執行。

有些人擔心如果對這類犯罪分子直接判死刑會刺激他們,讓他們更加喪心病狂,從而威脅到其他孩子的生命安全。

個人認為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那些喪心病狂的犯罪分子根本就不會因為減輕對他們的處罰而手下留情,對待他們不能按照正常人的思維來判斷。像這種犯罪分子,發現一個消滅一個,才能真正的保護到更多無辜的孩子。

最後,除惡務盡,懲惡才能揚善,支持判處嫌疑人死刑!


夜雨如書


嫌疑犯涉嫌綁架勒索、重傷虐待等多項罪名,應該從重判處死刑!

真心祝福孩子能恢復健康,能從綁架的陰影中走出來,不要留下後遺症。

這兩個嫌疑犯最好判處死刑,以殺雞儆猴!以震懾犯罪。

看了這個事件後,感覺就是很震驚!嫌疑犯真是有點喪心病狂,竟讓將魔手伸到了4歲孩子的身上。

2018年8月14日下午,湘西永順縣一個只有4歲的男孩走丟。家長報警併發布尋人啟事,警察在調取監控視頻的過程中發現該男孩被一個男子帶走的。

2018年8月17日凌晨3時,公安局民警通過偵查發現蹤跡,在一賓館內抓獲嫌疑人並發現失蹤男孩,此時男孩遍體鱗傷,陷入昏迷,全身多處淤血和燙傷,眼兩邊都是血,肛門被燙傷。警方隨即將男孩送到醫院進行治療。

警方隨後將帶走該男孩的男子伍某及另一嫌疑人抓獲,犯罪嫌疑人還曾向那男孩家屬勒索20萬元。目前為止,兩名嫌疑人已被拘留,孩子傷情穩定,正在恢復。

經查,兩名嫌疑犯有吸毒史和前科。

這樣的兩個人綁架虐待四歲孩子,重傷孩子,死十次都不足以平民憤,都不足以安慰孩子家長的憤恨,也不足以安慰廣大群眾的憤怒。

因此,眾多網友才一致要求死刑。

希望法院能夠看在大家的請求上,在量刑上可以嚴格審判,能夠嚴懲犯罪分子,有力的震懾犯罪,讓人再不敢拐賣孩子,綁架孩子!

拐賣孩子,綁架孩子者一律重罪死刑,這樣才能夠有效震懾犯罪!


睿思天下


看了視頻,心情很不好受,這兩個人真的是禽獸不如,對一個四歲的孩子竟然做出這麼殘忍的事情,所以我跟廣大網友的心情是一樣的,真應該判處其死刑!

事情發生湖南永順縣。楊小武(化名),4歲,塔臥鎮茶林村六組人,8月13日下午1時許,其獨自從家裡出來,去找趕場未歸的媽媽,沒想到卻被鄰村35歲的無業遊民伍某盯上了,將其強行抱上摩托車帶至某一賓館,途中被摔傷了,在賓館又經受了慘無人道的虐待……

令人痛心的是,家長直到晚上才發現孩子失蹤,這也真是太大意了,家中難道沒有人?不過慶幸的是,17號凌晨3時,楊小武被成功找到,同時伍某也被抓獲。還有一名嫌疑人因為不知道小武已被解救,還傻傻地向其父索要20萬元贖金,也被順藤摸瓜一同抓獲刑拘。

經過檢查,小武只是皮外傷,內部臟器沒有受到傷害,這是不幸中的萬幸。這件事也給我們家長朋友敲響了警鐘,孩子安全不容忽視,稍微出了一點紕漏,就是萬劫不復的終身遺憾!

從心情來講,對於這種綁架兒童索要錢財的犯罪,我非常同意判處其死刑,但是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就目前的情形來看,最多也就是無期徒刑,真的不是很滿意!不過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是一件好事,因為判處死刑的要求是被綁架人受到殺害或受到重傷,這也是我們不願意看到的事情。所以,就讓這種社會的渣滓牢底坐穿,永不減刑吧!


打虎拍蠅


我們不是法律,但我們的心聲可以作為法律的參考,我們不是正義的執行者,但我們一定是正義的促成者。


事件回顧:8月13日下午一點左右,永順縣塔臥鎮茶林村4歲的楊小武獨自從家裡出來,沿著公路去尋找趕集的媽媽,結果被犯罪嫌疑人伍某盯上並帶走,當天晚上楊小武家人發現孩子失蹤,隨即報警並通過本地自媒體發佈尋人啟事。

17日凌晨3點左右,民警找到孩子時,孩子全身上下遍體鱗傷,眼睛兩邊都是血,肛門被燙傷,嘴巴兩邊燙了好幾個疤,滿臉是血,已經昏迷。帶走他的伍某有虐待孩子嫌疑。孩子被解救出來的時候,另一個嫌疑人不知情,還在向孩子家長索要錢財,民警得到線索後迅速出擊,目前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其中犯罪嫌疑人伍某有吸毒史和前科。


詩詞公寓觀點:看過視頻的人無不對犯罪嫌疑人伍某恨得咬牙切齒,恨不得馬上殺了這個已經不能稱之為人的惡魔,一個四歲的孩子,手無縛雞之力,只是為了去尋找媽媽,就被伍某帶到賓館遭受令人髮指的虐待,毆打,用火燒,菸頭燙肛門等等,他對這個世界單純而美好的看法被伍某活生生的撕碎。

我們難以想象小小武當時的內心有多麼的無助,多麼的恐懼又多麼的無能為力,只能睜大雙眼眼睜睜的看著變態狂魔折磨著自己,內心的陰影也許會存在他的心裡一輩子。

伍某這樣的惡魔變態狂難道不應該判處死刑嗎?感性的來說,該,絕對該,就算死十次百次也不足以撫慰小小武內心的傷痛。但理性的說,也許伍某不會判處死刑,但他的行為判處個十幾年或者無期徒刑也一點不過分,如果我是小小武的家長,也許我早就把伍某生吞活剝,而寧願受到法律對我的懲罰。

相信法律,相信法律一定會給受害人小武一個交代,也會讓伍某受到他應該得到的懲罰。


詩詞公寓


這是一個很讓人心痛悲傷的話題,對於被拐賣的兒童和其家庭我是深深表示同情的,同時對於人販子深惡痛絕。

從經濟角度來說,拐賣孩子有市場,雖然把人當成商品有些太殘忍。

有需求就會有供給,不管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事情,能夠產生利潤而且是高的讓人心動的利潤,就會有人鋌而走險,否則監獄裡也不會關著那麼多人了。傳宗接代的概念深深植入進國人的思想中,但因為各種原因,有的夫妻無法生育,可又想要孩子,怎麼辦?通過正常的領養渠道不能達成夙願,就催生了買一個的想法。

有人買就有人賣,一個小孩動輒幾萬塊錢,比打工掙錢快的多,又輕鬆,所以才有人販子甘冒判刑的風險拐賣兒童。

買賣兒童的作案風險小,不易被揭發。拐賣兒童比較容易得手,即便日後兒童被解救也無檢舉揭發的能力,同時孩子被賣出後買賣雙方往往就斷了聯繫,不僅解救難度大,也增加了破案取證難度,所以在很多節目中看到尋親幾十年的。

基層政法系統人士表示,拐賣兒童犯罪之所以屢打不絕,需求旺盛是一個重要原因。公安系統人士反映,許多被拐賣的嬰兒已經在買入地落了戶口,這給辦案人員解救兒童和對收買者的處罰都造成了困難。

法律法規

虐待罪,是指經常以打罵、禁閉、捆綁、凍餓、有病不給治療、強迫過度體力勞動等方式,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肉體上、精神上的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行為。

因此,本案犯罪嫌疑人沒有觸犯虐待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因此,再加上犯罪嫌疑人的吸毒等前科,很有可能判處死刑!

願孩子早日康復,健康成長!罪犯一輩子活在懺悔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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