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副院长不能兼任科主任?我不看好

阅读提示:所谓的现代管理制度,一定是体现在三点:保证上任的院长比较适合,上任后不敢任性,任性后很快被员工赶下来。而我们现在远远不是。

日前,《黑龙江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公布,说了不少,比如薪酬医院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做主,比如向一些特殊岗位倾斜,比如特需服务不能超过10%。

当然,也说了一些废话,比如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同岗同酬同待遇。换句话说,劳动法公布这么多年,该省也没能同工同酬。

不过,里面有两条,也许是有所不同。比如在核定的编制或人员总量内,由公立医院按照规定程序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可简化程序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

公立医院副院长不能兼任科主任?我不看好

还有就是副院长不得兼任科主任。行政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一般为3至5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工作有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任职年限。公立医院主要领导应当专职从事医院管理,确保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管理工作,不得兼任业务科室负责人。

然后又几句废话,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本文想说说副院长不得兼任科主任。有文章分析,副院长兼任科主任是出于利益,副院长有权,科主任有票,所以想鱼和熊掌兼得。说实话,我倒不是很认同。科主任兼任副院长,好处不少。

第一,这类群体的副院长也就是个名号。医院是院长说了算,党委书记说话都不好使,何况这类副院长?他们与其说是副院长兼任科主任,不如说是科主任有个副院长名号。这类副院长很难转正,当然,转正的也就那么一个,年龄差不多,只能有一个冒出来。一般都是水平很牛的大专家,大专家都有脾气,经常院领导的会议都不参加,所以副院长就是个号。尤其是一些院中院的副院长,收治病人一点没少。

公立医院副院长不能兼任科主任?我不看好

第二,院长权利太大,能对其有所制衡的就是这些有副院长名号的专家。这个群体一般是水平很高的,一个地方行业的泰斗,徒子徒孙多,在医院资格老,上面有领导认同。在目前,现代管理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这类科主任兼任副院长,有所制衡,可以保证院长胡搞时,还有人在干活。而且,他们一般是大科室,对医院收入影响很大。目前,各个医院都有职工大会,但是职工既决定不了院长的任命,也没法制衡院长的任性。

第三,不允许兼任了,怎么安排?我倒不担心这类科主任,他们影响力并不会因此变差,也不会因此没有平台,而是医院的现代管理如何进行。这类兼任了副院长的科主任,多数时候,比较适合的也就是当科主任,如果舍弃科主任,而当专职副院长,绝对是一大损失。

公立医院副院长不能兼任科主任?我不看好

前不久,国家出台规定:党委书记和院长不得一肩挑(二级及以上),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研究和决定医院重大问题,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健全医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各自决策事项和范围,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

山东出台实施规定,是对其的进一步强化和补充。对于其效果,还需要检验。毕竟,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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