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市民反映在驕陽賣房遇奇葩事:買房人違約 5萬定金4萬竟變欠條

哈市市民反映在骄阳卖房遇奇葩事:买房人违约 5万定金4万竟变欠条

黑龍江晨報8月22日訊 近日,哈市市民宮女士向記者反映,自己有一套位於道里區友誼西路盛和世紀小區的房屋出售,4月末通過驕陽地產與買方共同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按約定,買方繳納5萬元定金,由中介代收,7月20日前買方應交付房款。而直到目前,買方已逾期打款近一個月,幾經催促驕陽地產告知宮女士,買方違約不再購買。按約定將代收定金支付賣方,但卻只有一萬元現金,其餘四萬元為欠條。

5萬定金中有4萬是欠條?

“籤合同前原本我是要求交10萬元定金,但買方稱沒帶那麼多錢,經協商合同約定定金為5萬元,由賣方委託居間方代收。房屋使用面積130餘平方米,售價420萬,購房結款方式為現金交款,買方稱自己的資金都在理財賬戶內,需6月末才能到賬,我們雙方同意房款交付時間截止日期為7月20日,並在合同上註明截止期限,如果賣方違約,雙倍返還定金,如買方違約不買,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現在離截止日期已過去快一個月時間。”宮女士稱,期間中介多次催促,但買方遲遲不支付房款。

“驕陽地產最近打來電話稱,買方不買了,當時買方繳納的5萬元定金中,有1萬元為現金,其餘4萬元為欠條。我可以選擇拿回1萬元定金,也可以自己拿著欠條向買方討要欠款。”宮女士說。

記者在宮女士出示的欠條照片上看到,欠條內容為“今欠黑龍江省驕陽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房屋定金4萬元,2018年5月30日中午12:00前交到居間方”。記者注意到,該欠條有買房人的簽字,但是沒有賣房人的簽字同意。“這是驕陽地產出具的欠條,上面標註買方將錢打給中介公司,而非賣方,上面也沒我的授權同意,中介怎麼直接就私自決定了呢。”宮女士說。

驕陽地產:已口頭告知賣方 不清楚為何欠條無賣方簽字

21日,記者來到了驕陽地產總部,營業部趙總監表示,簽約當天已同賣方口頭溝通定金事宜,賣方已知情,不太清楚欠條為何沒賣方簽字。此事屬於定金條款發生變更,追究違約應以實際交付定金為準,如果賣方不認可,可訟法律相關方。

律師:定金以欠條形式保存不生效

太學律師事務所王思遠律師表示,如定金未實際交付,則不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房產中介作為專業的居間機構,其應當瞭解定金的法律性質,並充分保障買賣雙方的合法利益。如約定由其代收定金,但買方未實際交付,居間方只是以欠條形式保留的,未告知賣方定金具體收取情況,將導致定金條款無效,由此給出賣方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居間人承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