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屡教不改,大同男子二次酒驾遭严惩!罚款2200元、驾证吊销、行拘7日!

心存侥幸、屡教不改,大同男子二次酒驾遭严惩!罚款2200元、驾证吊销、行拘7日!

李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罚过,然而他不吸取教训,再次饮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被查扣,李某不仅被处以罚款2200元、吊销驾证的处罚,还被行政拘留7日。

心存侥幸、屡教不改,大同男子二次酒驾遭严惩!罚款2200元、驾证吊销、行拘7日!

8月17日下午,浑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岭中队民警在石庄交警执法站附近开展集中行动。15时50分许,民警在对一辆无牌蓝色五征低速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75毫克,而且驾驶员当时无法提供驾驶证。于是,民警将该车暂扣,并将驾驶人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通过网络信息核查,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李某为浑源县南顺村人,持D证驾驶证。2010年4月10日因酒驾被查处,这是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鉴于其驾驶无牌机动车,民警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理。

警方提醒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时间很长,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

(记者 刘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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