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機構減少30%以上,人員編制減少20%以上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就是為了精簡機構、壓縮編制,減少政府運營成本。因此,減少人員和編制,是題中應有之義,而首當其衝的,就是合同工,也就是人事代理、自收自支、合同工等各種臨時工。

1、精簡機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通過兩種方式精簡機構:一種是將行政類事業單位將行政審批職能劃歸相應的行政部門,撤銷、整合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另一種是將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和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中可以由市場配置資源的部分剝離出來,改製為企業。通過這兩種方式,可以將事業單位精簡30%以上。再將職能相近的事業單位進行整合,比如所有的電子政務、信息中心整合,或者行政輔助、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整合。通過這幾種方式,事業單位機構精簡率可以輕鬆達到50%以上,縣區級甚至更高。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機構減少30%以上,人員編制減少20%以上

2、壓縮編制: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後,事業編制將由機構編制部門統籌使用。由於各地編制都是緊缺資源,事業編制減少,最主要的方式,是將原來實行備案制管理的自收自支編制全部取消,其他例如自定、自籌類編制更不用說,通過這種方式,實現編制減少20%以上的目標。市縣富餘的事業編制,將收回到省機構編制部門,統籌分配給其他編制緊缺的地方。

3、減少財政供養人員:自收自支和自定、自籌類編制取消之後,使用這些編制的人員,除過正式職工可以分流安置外,其他合同制管理人員,和編外人員一起,實行自主擇業。事業單位改革之後,如果新成立的單位需要輔助服務,優先由政府購買服務代替,由市場配置資源,事業單位不再承擔生產經營類職能,全面實行管辦分離,政企分開。行政事業單位不得使用合同制人員,所有的服務由社會提供,環衛等部門的社會用工,由三方公司代為簽訂合同。通過清理,政府財政供養人員可以減少30%以上,大大節約了政府運營成本,規範了市場競爭秩序。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機構減少30%以上,人員編制減少20%以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