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在全省率先实施城乡居民医疗补充保险

大病补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障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额度的高额医疗费用,减轻个人负担。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由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以下简称承办机构)。近日,

六安市金寨实施城乡居民医疗补充保险,在全省领先。

为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金寨县在全省率先实施城乡居民医疗补充保险,重点保障患大病、慢性病的参保非贫困户和2014、2015年参保已脱贫贫困户,解决非贫困户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之间医疗保障的差异性。

金寨县在全省率先实施城乡居民医疗补充保险

金寨县出台《金寨县城乡居民医疗补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根据上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数据进行测算,按照人均25元的标准,由县财政投入资金1350万元,确定全年医疗补充保险保费。

合理设计补偿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医疗补充保险顺序进行理赔。

理赔范围包括:

参保城乡居民年度内住院医疗自费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实施分段累加、分段分比例理赔,1-2万元理赔50%,2-5万元理赔70%,5万元以上理赔90%,个人年度封顶15万元。

城乡参保居民患病首诊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实行逐级转诊,可转诊至市级、省级、省外公立医院,非公立医疗机构发票将不纳入理赔范围。

同时,确定医疗补充保险期限为1年,即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从8月1日起开始办理报销业务,对8月1日之前符合报销的可予以追溯。

金寨县在全省率先实施城乡居民医疗补充保险

受理窗口在哪?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支公司在县医保中心结算大厅设立办理窗口(金梧桐政务中心2楼),实行“同窗口申请、限时性结报、一站式服务”。

需提供哪些材料?

①县外就医电子转诊单或转诊审批单(危、急重症,70岁以上和3岁以下城乡居民免转诊手续);

②医保结算单、城乡医疗救助结算单等;

③年度内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复印件;

④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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