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济南铁路局回应男子高铁“霸座”: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

用户61403323


不够成违法不能成为无赖的通行证。

济南铁路局的回应大概意思就是,孙某霸座只是他道德素质低下,其行为不构成违法,所以乘警没有办法采取强制措施。

照这样说,在高铁上像孙某那样耍无赖还真没治了。那么再有类似的情况出现被占座者的合法权益该由谁来保障呢?那位被占座的女孩可是花钱买了票的,乘务员、列车长、乘警都没能制止孙某的行为,导致女孩最终也没能坐在自己的座位上。不知道,高铁方面可有什么道歉或者赔偿措施呢?

当然,我不是法律界的专业人士,可是我知道公序良俗的重要性,知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孙某的行为明显已经干扰了高铁内的秩序,是否属于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呢?如果是,就应该依法拘留并罚款。

乘警没有对孙某采取强制措施,是因为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换位思考的话有情可原。(这点不能单独指责乘警,毕竟人家也是照章办事,万一孙某碰瓷耍赖,乘警引火烧身丢了工作就得不偿失了。)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如果一味地强调服务而忽视了规则,也是一种不合理。

站在个人的角度看,这次事件,高铁方面的处理还有待改进,如果说当时怕引起不必要的冲突,没有采取制约孙某的行动,停车后也应该把孙某带走处理,同时应向被占座的女孩表示歉意,最好有所补偿。

赏罚分明、有规有矩才能维护更多人的合法权益。

对待像孙某这种样的无赖,只有打得疼才能记得住。


夜雨如书


从法律层面来讲,霸座男确实没有违反哪一条哪一款的法律条文,法律上找不出惩罚和处置的依据,济南铁路局的回应看拟没什么毛病,毕竟管天管地管不了道德层面的问题。但是,济南铁路局在回应中声称列车工作人员在处理霸座事件时言行和应对方式得当,尽到应尽职责。

对铁路局的这个说辞我实在不敢苟同,我想问一下,霸座不属于法律问题,那它属不属于秩序问题?在乘警的职责当中,有明确的规定,维护秩序是他们的职责所在,但现实当中做的如何呢?除了列车长在和当事人交涉外,乘警连个身影都没现。

实事求是的讲,女乘客正是因为你们工作的不力,才导致了自己权益被侵犯,她完全可以明正言顺的投诉你们,并且获得经济上的补偿,乘客买了你们的票,你们就必须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便利。你们对霸座男毫无办法,这也叫应尽职责?这是典型的工作无力,如果继续采取这种和稀泥的处理方式,任由道德低下的人占座抢座,那么还有没有秩序了?


另外,这件事情全部过程都是发生在你们的列车之上,虽然未涉及法律问题,但你们想过没有,幸好被侵占座位的是名女乘客,如果是名脾气火爆的男子呢,如果他们一旦打起来,有个三长两短,那就是法律问题了,而且还是严重的安全问题,真到那时就晚了。

有些事情起初可能是道德问题,但若不及时疏导,是极易引发法律问题的。


元芳有看法



从近来动物园野兽吃人伤人事件,到最近流传于网上被抨击的上海地铁“花式逃票”现象,再到男子高铁霸座拒绝还座耍无赖。纵观这些被广泛讨论的舆论涌潮,尽管有非理性的冲动表达和被嘲讽为键盘侠的可能,但网友们朴素的正义感都不可避免的从线上蔓延至线下,将规则意识、法治思维涤荡在舆论场上空,推动着这个国家和民族的有序前行。


当然,将一次次的舆论涌潮演变为一堂堂生动的规则意识和法治思维教育课,不应让网友孤独前行,有关部门的责任显然重的多,而回应网络舆论对此的关切,更是责无旁贷、义不容辞。


从舆论关注来看,制裁“霸座”行为并非缺乏相应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站内、列车内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人,站、车均可拒绝其上车或责令其下车;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也将“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等7种失信行为纳入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


但漠视法规,霸座拒绝还座的背后,却是逍遥自得、公然炫耀,未得到有效惩戒和教育。这样的结局,无非是暗讽所有遵守对号入座规则的乘客是“傻子”,最终损害的是整个社会对遵章守纪的认知,挫伤的是广大公众对法治中国的信心,降低的是守法群众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感。


所以,如何避免乘警对霸座者的无可奈何,不让执法变成“和稀泥”式的调解,有效化解因此而可能导致的网络“私刑”和舆论审判,考验着执法者和执法部门是否“一把尺子量到底”,是否拥有捍卫法律权威和规则尊严的态度,和对相关法规的精确了解。也只有这样,公众才更愿尊重和遵守规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及法治和德治时指出: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社会舆论对高铁“霸座”反映如此强烈,究其原因便在于法律不彰、规则缺席、执行宽松,执法部门对霸座者的纵容,激起了舆论的报复性追惩,使其遭遇了一场前所未有的“人肉搜索”,付出了远高于法规惩罚的舆论代价。

若乘警一开始就能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让霸座者受到严惩,道义在法律框架内被申张,公众的正义感才不会如此汹涌,对整个社会有序运行的安全感才会点点积累。


因此,促进道德建设不仅需要唤起每个人的道德自觉,更需要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来保证,只有当违背道德、漠视规则都建立起相对应且行之有效的警示教育惩戒措施,用完善的法规和动辄则咎的执行力为道德“撑腰”,促进社会善念的复归,才能最大程度的避免“侥幸逃脱惩罚”直接沦为“受到报复性追惩”甚至“不幸丧失生命”,才能使法治思维、规则意识、诚信观念、契约精神蔚然成风,最大程度的为社会发展和前进凝聚正能量。


共青团中央


公安机关尚未发声,铁路部门居然就敢先声夺人、越俎代庖,请问是谁给你们的勇气?是谁给你们的权利?

8月21日男子孙某公然在高铁上恶意霸占他人座位的新闻被媒体曝光之后,一时间舆论哗然。公众除了一边倒地声讨男子的肆无忌惮、少廉寡耻外,对于列车乘务人员以及当班乘警未能及时纠正男子行为的做法也提出了质疑。

诚然正如铁路部门所言男子的行为是一种不道德的表现,但是仅仅将此事局限于道德层面明显是不妥的。

霸座之举是否涉嫌违法我认为需要区分对待,这与霸座者的主观意识、客观行为乃至直接结果有着紧密的联系。

我相信不少人在生活之中也曾遭遇过他人霸座,不过这种恶意霸座显然是非常罕见的。在日常出行中,有些人霸座是因为自己看错了座位编号,这是无心之失。有些人霸座是看到座位空着,于是乎想要选个心仪的空位。这种情况虽然其主观上存在一定的故意,但是实质上并没有对他人造成任何影响。

我们反观男子孙某的霸座之举,假如真的如他自己所言霸座伊始是因为座位空空无人,那么在之后座位真正的主人出现之后他就自当退诶让贤,将座位还给她人。但是他却断然拒绝了座位主人的要求,并且大言不惭地要求对方战着或者去坐他的座位。这种做法明显就是在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她人,主观上的恶意非常的明显。

在这之后,当乘务人员与乘警出面劝阻后,男子依然不愿让回座位,并且装病耍赖延续其继续霸座的事实。我们知道乘务人员与乘警他们既是高铁之上的工作人员,更是高铁秩序的维护者,他们的劝阻行为实际上是对公共秩序的维持与修复。男子对于他们的建言不予理会,就等同于直接向公共秩序发起了挑战。

另外,从最终的结果来看,被霸座的女士由于男子拒不让座直到下车也没能坐到原本属于自己的座位上,这明显已经背离了“对号入座”应有秩序。所以,我们很明显地可以发现男子的行为其实已经扰乱了高铁上的公共秩序,而这正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铁路部门在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尚未出炉之前,居然口口声声地对外宣称男子霸座的行为并不违法,这完全就是在睁眼说瞎话!就这点能耐也难怪男子的霸座之举能够得逞。

当然,对于这般不负责任的言论我想大家也不必过于苛责,毕竟在这件事情上铁路部门其实大多数吃瓜群众一样,完全就是外行看个热闹,真正的内行这会儿估计正在采取后续的补救措施来回应公众的呐喊。

法律是道德的最后底线,如果我们身处的这个社会连这都无法守护,那么所谓的“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又如何实现呢?!



通城丹妹


占座男确实没有违反法律,难道没有违背铁路的相关规则吗,如果没有违背规则,乘坐火车购票时为什么要写上座位号,没有座位时为什么写着无座,明明买了有座位号的火车票,却不能坐到自己的座位上,这是什么道理?

乘警和乘务员没有让有座位号的乘客坐到该坐的位置,对占座男的无赖行为只是劝导,在劝导无效之后就不管了,只是让被占座的乘客去商务座,如果商务座没有空位呢,是不是只能让被占座的女乘客委曲求全,让占座男的无赖行为得逞。乘务员和乘警不能说是完全无作为,至少也是没有尽到职责。虽然铁路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乘务员和乘警在这方面的责任,但是面对占座男的行为就只是简单劝说了事,也太敷衍和无能了。

济南铁路局的说法完全不敢苟同。如果无理占用他人座位的行为,就连乘务员和乘警都不能制止,作为普通乘客,有力气的就把他拉到他的座位上去,没力气的就只能忍气吞声,这叫什么事呀。

如果说铁路员工守则没有规定乘务员和乘警可以使用什么手段制止占座男这种无耻和无赖行为,那只能说济南铁路局的领导太僵化了,车厢里的人和事都归你们负责,难道要制定极其详细的工作规范,把所有的人和事都写进去吗?你们买票时的座号是干什么用的。


行远健身


笔者认为该男子霸座的行为不但损害该座位乘客的乘车利益,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列车运行秩序。与此同时,铁路局作为提供运行服务一方,列车上的乘务员不仅应提供符合约定的运行服务,而且要及时制止不文明,不道德,不合法的乘车行为,但铁路局乘务员并没有行政处罚权。列车上的警察作为列车上执行公务人员,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采取合理处置措施或直接当场进行处罚。 笔者认为,如果列车警察对明显扰乱列车运行秩序的行为不予理睬,一方面会纵容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损害了公安机关的优良形象,同时也不利于社会公序良俗的维护。此外,根据铁道部制定的《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强行占座即霸占座位的行为属于扰乱铁路正常运输秩序的行为,铁路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定,对不文明乘车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因此,对于济南铁路局回应霸座行为只属于道德行为而不属于违法行为的说法,笔者难以苟同,这种说法反倒说明了济南铁路局在涉及铁路运输法律法规方面的不足和培训缺失。



李正律师J


侵占了他人的利益,就可以这么随便的算了嘛?这样做是不对的。相关的执法部门都没有发声,铁路局确先说这不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属于道德问题,就这么算了?那么要是全车的人都这样,是不是铁路局也同样息事宁人了?

8月21日,高铁男孙某在高铁上霸占了别人的座位不起来,还责怪乘务人员服务不到位,怪这个座位本来的乘客不跟他换位置,怪罪列车长帮这个客户说话。


我想这样很无力的理由,这样很无理的理由,真是太丢人了。这确实是道德问题,毋庸置疑,高铁座位都有按照人的需求卖票,自己想要什么位置,买票的时候就选择什么位置就行。你既然没选位置,那就按照你买票的坐就行。就算按照你说的,上车之后做错了位置,那别人让你起来的时候,你是不是应该跟人说说,请求人家换,人家不换是应该的。你居然赖着不走?让人家用轮椅来抬你,是大爷?


最后列车长来了,居然说列车长偏向这位女士,还是不起来。最后列车长给该女士安排了其他座位。


其实这个行为不只是道德问题,也是违法问题,因为别人花钱买了票,那么就要享受这个权利,你干涉了别人的权利,那么就算违法了。


济南铁路局真是有意思,执法部门还没发话,他们就说这是道德问题,我想如果你们多遇到几个这样的人,是不是头等座位都要被安排满了?看你们到时候怎么办?


老王侦查记


我倒是认为男子在被占座人提出请求,仍然拒不配合的情况下,已经扰乱了高铁上的正常的秩序。高铁上的列车长按照其工作标准向男子提出让座确实没有问题,毕竟列车长没有处罚权。但是乘警在当时的情况下,是有权利对男子进行处置的,否则这种劝导的方式无异于变相助长了违反高铁乘坐秩序的风气,不利于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

目前济南铁路局的回应是:列车工作人员在处理该事件过程中的言行和应对方式得当,尽到应尽职责。针对“座霸”行为,尚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参照处理。“目前济南铁路公安局已介入调查,如有调查结果将及时对外公布。”

男子行为究竟算不算违法?

基本事实就不赘述了,想必大家都已了然于心。就个人看法来说,男子的行为确实扰乱了高铁上的正常秩序,其采用这种“无赖”方式的赖座行为应当已经是属于违法行为。

  • 第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第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扰乱火车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从以上两点来看,男子的行为确实扰乱了正常秩序,妨害了高铁上的管理,虽然不构成刑事处罚,但是已经达到了治安处罚的程度,所以对其赖座的行为予以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并没有什么不当。

其次即使事发时未能对其进行惩处,但是根据《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期限,自失信行为发生之日起一般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国家对相关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而男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反响,对于其应当纳入名单当中,对其乘坐火车进行限制!

综上,就个人看法来说,男子的行为已经属于违法,应当予以惩处!


麋鹿说法


济南铁路局和稀泥,太好说话了,引起众怒。

铁路局本着息事宁人,服务顾客的原则,对男子好意劝说,劝说无效也没有动手,这当然没有错。事后,对人不落井下石,体现了宽容的胸襟,这当然也没有错。

但是,好人都让你做了,也就损害了广大乘客的利益。

有时候,什么都不做,就是作恶!纵容无赖,和无赖的同伙本质上又有什么区别。

这件事情上,济南铁路局做的不到位!

为什么这件事情会闹得这么大,就是因为坐高铁经常碰到这样的人,铁路局这种人不管,我们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连闹得这么大的事件都没人管,更何况我们平常碰到的。

一句“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就把广大乘客打发了,未免太随意了吧。

违法有违法的管法,道德有道德的管法呀。

比如这位孙博士,以及和这位孙博士一样的无赖,就应该列入铁路部门的黑名单,不让他们乘坐了,这不是应该做的吗?很遗憾,在舆论发酵了这么多天,铁路部门才这么干了,还真是“效率高”啊。


傅一声


济南局不是不懂,而是太明白了

这个说法一出来,大家伙儿顿时就懵圈了。别说专业的律师了,就我这样的法盲都知道,这绝对是违法行为。 乘客用正当渠道花钱买票,就相当于跟铁路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票上有指定的座位,但是乘客没有能坐到自己的位置,那就是没享受到自己购买的服务,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铁路方都是违反了合同法。 至于座霸男的行为,我就不进一步点评了,有一个无比巨大的、随时可以使用的笼子摆在那里,就看你用不用而已——至少,扰乱公共秩序这一点,是洗不掉的。 我是打死不相信,堂堂一个济南铁路局对于法律的理解程度,会低于我这样一个法盲。 他们虽然现在是公司化运作,但是这么多年一直浸淫在体制内,这点粗浅的理论是肯定不缺的。所以,很多事情您得慢慢琢磨,他们为什么会这么说。 想来想去,我竟然发现,他们的这个结论,竟然是最省事儿的。 你想想,如果他们跟我们一样,义愤填膺地说,座霸男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是侵犯别人的正当权利,是扰乱了公共秩序,而且还涉嫌寻衅滋事,接下来应该怎么办? 肯定得追究自己的责任啊。 一开始追究责任,麻烦就大了:乘务员和列车长有没有尽到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责任,他们有没有保护被侵犯权利的女乘客的合法利益,乘警有没有起到自己应该有的作用,这起事件中有铁路方有没有存在预案准备不充分,突发事情处理不及时、不合理的情况? 这一系列环节出了问题,肯定得处理一下责任人吧? 不管处理谁,不说真金白银罚款了,至少大会小会上总得象征性地批评一下下,那谁的脸上挂得住啊。电视里不都是经常在演,一家几代人都是铁路人,年年春节都是在铁路上过的,你批评了这个孩子,赶明儿他家长辈拄着拐杖到公司门口来指着领导鼻子骂,别的不说,把老人家身子骨气坏了,谁担得起这个责任? 你看现在,权利被侵犯的小姑娘,已经补偿了一个商务座的位置,她这边算是摆平了。 座霸男现在连论文抄袭这点底子都已经被网友给扒拉出来了,差不多也算是凉了,他自己个儿也公开道歉了。 在整起事件中,没有发生任何的抓扯、没有损坏任何的公物,甚至现在都没有一个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人出来索赔,还费那么多事儿去追究法律责任干嘛,等这件事情自然凉下去,不是挺好吗? 说不定明天,哪个女明星发个声明说分手了,恋爱了,怀孕了,离婚了,大家关注的热点嗡的一声就转移过去了,谁还在乎你这个座霸男座霸女的破事儿。 至于群情激愤的网民,铁路局有的是自信,一点影响没有。从济南往返北京,该买高铁票的乘客依然会买高铁票,谁也不会因为这件事儿,放着高铁不坐去挤大巴车,或者去遥墙机场坐飞机。 你笑别人太疯癫,别人笑你看不穿。 还有挺多网友说,既然济南铁路局认为霸占座位不违法,那今后随便买一张二等座的票,上去直奔商务舱抢座位,只当自己没素质不讲道德呗。 您可以去试试,反正我不敢,人家有的是办法治你,只是看想不想动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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