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青岛、日照、德州市纪委通报11起典型问题

青岛市纪委通报7起典型问题

近期,青岛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7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李沧区兴华路街道东小庄社区党支部原委员蔡铭礼、居委会原委员王吉明违规领取社区公益性岗位津贴问题。蔡铭礼、王吉明在其本人不符合社区公益性岗位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分别于2011年5月至2013年6月、2005年8月至2013年6月,违规领取社区公益性岗位津贴3900元、13500元。蔡铭礼、王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崂山区北宅街道孙家社区居委会主任孙可英长期无偿占用集体房屋问题。1998年11月至2017年5月,孙可英利用职务之便,无偿占用集体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孙可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房屋租赁费予以追缴。

黄岛区宝山镇黄山后村党支部委员兼村记账员滕学军侵占村集体土地租赁费问题。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滕学军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村集体7.07亩荒地以其个人名义对外出租,收取租赁费4242元。滕学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私自出租的荒地被收回,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即墨区金口镇东河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侯斌骗取国家小麦直补款问题。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侯斌利用职务之便,以其父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骗取国家小麦直补款共计3619元,并占为己有。侯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胶州市里岔镇沙家庄村党支部委员、村文书王绪君侵占村民化肥等问题。2016年3月,王绪君将上级拨付给该村的25袋化肥占为己有,折价3068.75元。另查明,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王绪君违反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规定,私自存放河道治理占地赔偿款46540元。王绪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平度市旧店镇前庄头村党支部书记李军堂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12月,在该村整修道路和扬水站期间,李军堂虚开票据套取村集体资金7000元,用于支付村委招待费。李军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莱西市沽河街道后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闫世春超标准筹资筹劳等问题。2016年2月,闫世春在该村实施自来水工程改造期间,向村民超标准收取筹资筹劳款19500元。另查明,2015年12月,闫世春侵占村集体资产,共计15000元。闫世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超标准收取的筹资筹劳款予以退还,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日照市纪委通报1起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近日,日照市纪委对市殡葬管理所长期违规超标准加价销售殡葬用品、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通报。

通报指出,市殡葬管理所群众立场错位,利用相对垄断优势和丧葬亲属不敢讲价、不好讲价的心理,长期肆意违规加价谋利,发“死人财”,并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特别是全省专项整治后,仍然不知止不收手,不进行彻底整改纠正,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形象,违反了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规矩,属于典型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顶风违纪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和问责通报。

市纪委监察局责成市民政局彻底整改,对市殡葬管理所前任所长赵龙敏诫勉谈话,给予现任所长魏翊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市民政局分管领导深刻检查。

德州市纪委通报3起问责典型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德州市纪委将近期县市区查处的3起问责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齐河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孟庆海因下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被问责。2017年8月,齐河县农业局植保站原站长袁某某因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孟庆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齐河县纪委对孟庆海进行书面诫勉。

临邑县临南镇党委委员金泉因辖区内村干部虚报冒领惠农补贴款问题被问责。2016年9月,临邑县临南镇才庙管区马坡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某某因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小麦补贴款、玉米良种补贴款、小麦受灾理赔款和玉米受灾理赔款用于个人家庭开支,犯贪污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临邑县纪委给予杨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时任临南镇才庙管区书记金泉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临邑县纪委对金泉进行谈话诫勉。

夏津县白马湖镇副科级干部张泽友因下属侵占他人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被问责。2017年10月,夏津县白马湖镇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吴某某因侵占他人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泽友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夏津县纪委对张泽友进行谈话诫勉。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日照市、德州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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