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供电乱加价?以后多收一分钱都不行!

转供电乱加价?以后多收一分钱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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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电乱加价?以后多收一分钱都不行!

在生活、生产中不少人遇到过这样的问题:电网结算电价每度可能是0.6、0.7元,但是转供电主体可能会收8角、一元甚至几元!今后,转供电再这样随意加价,市民有权说“不”了。多收一分钱都不行!

那么问题来了~~

转供电乱加价?以后多收一分钱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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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现在大家不用担心啦,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县物价局联合供电公司积极开展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清理规范工作。

从此告别高价电

转供电乱加价?以后多收一分钱都不行!

来看看具体是怎么说的吧↓↓↓

清理规范范围

转供电是指终端用户未直接向供电企业申请立户或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由其他用电主体内部转供的行为。重点是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存在转供电环节的用户。终端用户是指与供电企业没有直接供用电关系,不是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直接收费的实际消费电力的用户(非直接抄表用户)。

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

转供电主体单位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时,应按省物价局公布的销售电价和终端用户分表电量计算收取,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由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协商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或者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分表电量公平分摊总表电费。

转供电主体责任

1、转供电主体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改变终端用户的电价,同时应完善内部管理,与终端用户签订电费结算标准及方式等合同条款,确保于11月底前,所有转供电主体按省物价局规定的两种方式的其中一种执行,不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2、转供电主体应建立电费结算台帐,准确记录缴纳和收取的电费以及总分表电量,采取公平分摊损耗方式的,应合理分摊损耗,定期进行结算并向终端用户公示其向供电企业缴交的电费和向终端用户分摊的结果。

3、转供电主体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国家和省各项降电价措施,将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到到终端用户。

法律责任

转供电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价格政策,自觉规范转供电环节的价格行为,取消不合理的加价行为。对转供电主体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电力法》、《价格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警告、责令退还违法费用,并处违法收取费用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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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电主体坚持不合理加价,怎么办?

如果您所在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对国家发改委的通知无动于衷、充耳不闻、死活不改,别急!市民可以拨打:96345、1234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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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王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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