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夏蔚镇“五步走”强化扶贫资金监管

为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真正的惠民扶贫效益,沂水县夏蔚镇财政所、经管站和扶贫办积极探索和创新有助于提高扶贫专项资金效益的使用和管理模式,提高扶贫开发成效,制定扶贫资金监管的制度、措施、办法,多举措提高扶贫资金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和完善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和报账程序。严格执行关于农村扶贫开发的政策规定,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一户一档”管理,认真做好扶贫对象识别、资格确认、到户项目规划、实施、验收、资金兑付工作,严把资格审核关,项目实施关、检查验收关、切实做到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扶贫政策的效果。

二是健全和完善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坚持扶贫资金项目到村到户的原则,发挥群众的扶贫工作主体作用,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管理权,项目的选择、立项、实施、监督、管理必须有群众参与。所有扶贫开发的基础设施项目,都实行招投标,杜绝“暗箱操作”和“人情工程”。招投标由镇政府主持,镇纪委、镇扶贫办等部门监督,中标单位或个人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项目确定后要全面公示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等等,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效用,实行阳光操作,增强财政扶贫项目实施的透明度。

三是加大监管部门联动协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加大扶贫资金项目主管部门督促检查和跟踪管理力度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和落实由镇扶贫办、财政所以及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巡查小组制度,提前介入,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承担起对农村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管督查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的农村扶贫项目实施,严格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扶贫项目有效开展,扶贫资金及时发放到扶贫对象手中。

四是完善档案资料管理。指派专人负责项目档案和痕迹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并分类建档,财务档案资料统一保管在镇财政所,确保资金账簿、原始凭证、照片、录像、表册、文件、领导批示和讲话等痕迹资料不流失,档案管理接受检查、监督和询问,做到有证可查。

五是加强扶贫资金项目法人责任追究力度。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扶贫资金投向和管理要求使用好资金,实施好项目;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负起相关工作的责任。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擅自截留、挪用、骗取、贪污扶贫资金等行为,将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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