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關於敦促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的通告

宣威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

宣威市人民法院 宣威市人民檢察院

宣威市公安局 宣威市司法局

關於敦促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的通告

在宣威市開展脫貧攻堅、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中,部分地區存在子女有安全住房而父母等長輩居住在危舊房中、子女有能力履行贍養義務而父母生活起居無人照料的不良現象。為了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倡導文明家風,促進社會和諧,切實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應當履行對年老父母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讓老年人居住在破房、爛房、危房中。

二、贍(扶)養義務人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對行為人進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父母可向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通過訴訟的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司法局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或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被贍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免費提供法律援助。

四、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巡迴審理贍養案件,案發村委會和村民小組組織當地群眾參加庭審旁聽,並將審理結果依法公開。經法院裁判後仍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處以罰款、拘留等強制性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贍養人有安全住房而被贍養人仍居住在危舊房的,贍養義務人須立即主動將被贍養人接入安全住房生活,贍養義務人要主動承擔起照料被贍養人生活起居的義務;被贍養人有多個贍養義務人的,贍養義務人之間應當主動協商好對被贍養人的贍養事宜,不得相互推諉扯皮。

六、贍養義務人與被贍養人惡意串通,以讓被贍養人居住危舊房屋為手段,騙取、套取、索取國家扶貧資金、物資的,依法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宣威市人民法院 宣威市人民檢察院

宣威市公安局 宣威市司法局

特此通告

2018年6月14日

宣威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
宣威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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