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鹽山法院衛星定位找「老賴」

司機張某幫助別人卸貨,不慎受傷造成十級傷殘。法院判決僱主劉某賠償張某6.4萬餘元,劉某拒不履行判決躲了起來。鹽山法院通過衛星定位,扣押了劉某轉移到別人名下的貨車,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了賠付協議。

滄州鹽山法院衛星定位找“老賴”

圖文無關

本報記者 張亭 通訊員 馮峰

近日,鹽山法院執結了一起工傷賠償案。

這起工傷賠償案的申請執行人是鹽山的張某。他在為僱主劉某卸貨時,不慎受傷,造成十級傷殘。僱主劉某為了逃避責任,給了張某3000元后,一走了之。為了逃避執行,劉某還私自將貨車過戶給了自己的女婿。最終,鹽山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李立華帶領執行人員,通過衛星定位找到劉某,為張某要回了賠償款。

司機幫忙卸貨受傷,僱主拒賠一走了之

鹽山人張某是劉某僱傭的司機,負責開車送貨。2016年8月,張某幫忙從車上卸貨時意外從車上掉了下來,造成張某的腳部粉碎性骨折。後來,張某的傷被鑑定為十級傷殘。

張某住院的第二天,僱主劉某在醫院為張某墊付了3000元錢後,就再也沒有露面。此時,張某的工資都沒有結清。

張某出院後找到劉某,希望得到一定的賠償。誰知劉某不僅一口拒絕,還威脅張某,稱自己有人,張某愛往哪兒告就去哪兒告……

這句嚇唬張某的話,並沒有起到作用,隨後,張某將劉某告上了法庭。

2017年10月,鹽山法院判決劉某賠償張某醫療費共計64000餘元。

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判決,將名下貨車過戶給親屬

因為腳傷無法工作,所以張某在家休養了一年多。這期間,為了維持生計,他的妻子只能外出打工掙錢。法院判決劉某賠付張某醫療費,劉某卻遲遲不肯履行。

2018年1月4日,張某再次來到鹽山法院,申請對這起工傷賠償案強制執行。

鹽山法院執行局通過網絡,對劉某名下的財產進行了一系列的查詢,沒有發現他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這是怎麼回事?劉某的那輛大貨車呢?根據張某提供的車牌號,鹽山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李立華來到滄州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調取了劉某貨車的具體信息。

經查證,這輛大貨車的原車主確實是被執行人劉某,但就在法院判決生效的兩天後,劉某把這輛車過戶給了他的女婿席某。

李立華認為劉某涉嫌轉移財產,有拒執行為,決定下一步對他採取拘傳措施。

衛星定位找到貨車,法官扣車遭遇攔截

2018年1月11日,李立華接到了張某的電話:在縣城某停車場,他發現了劉某已經過戶給他人的貨車。

李立華立刻安排法警輪流值班,在貨車附近的僻靜處蹲守等待劉某出現。

一連盯守了兩天,被執行人的車輛一直未動。隨後張某向法官申請讓法警暫時回去休息,由他和他的父親接替法警盯車。

就在換人盯車後的第二天下午,被執行人劉某在停車場出現了,張某立刻向李立華彙報情況。

可惜,劉某並沒有被張某攔住。執行人員趕到時,只看見劉某駕駛著車輛絕塵而去的背影。

無奈之下,李立華決定與交通部門配合,尋找這輛大貨車。

最終,通過衛星定位,在距離鹽山縣城30公里外的某停車場,李立華再次發現了這輛貨車的蹤跡。

鹽山法院執行局及時出動三輛車和大量警力,對車輛進行扣押。

執行人員回法院的途中,一群人突然半路攔截車輛,態度囂張。他們中有人自稱是車輛的主人,與張某案件無關,認為法院無權扣車。

在對峙了20分鐘後,對方主動離開。眼看大貨車被法院扣押,被執行人劉某開始主動聯繫法官,協商被扣押車輛的問題。

雙方協商賠付方案,案件終於順利執結

經過執行法官的勸導,劉某態度軟了下來,主動承認了自己的錯誤。他稱自己的經濟也很困難,希望能先支付一半的執行款,剩下的部分分期支付。

張某沒有同意劉某的方案。他說,如果劉某不付清所有的賠償款,他將向法院申請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拘留劉某。

隨後,李立華又將張某及其家人召集到一起,商量最後的解決方案。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協商,張某一家逐漸意識到,劉某確實無法一次性付清賠償款,採取其他措施也不能對問題解決有實質性幫助。最後,張某一家同意了劉某的賠付方案。

在法官的見證下,劉某的家人將3萬元執行款交到了張某的手上,並承諾,以後每個月會還給張某6000元錢,直到付清賠償款。

以案說法:故意轉移財產構成犯罪

記者採訪了本案的辦案法官李立華。李立華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規定,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

本案中,劉某在判決生效兩天後,將他名下的車輛過戶給了女婿席某,造成法院的判決無法執行。劉某的這種行為屬於故意轉移財產,構成了拒執罪。

後來,因為劉某提出了賠償方案,且經過了張某的同意,所以法官沒有對劉某進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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