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葡萄牙使節擋在北京城外是清朝外交的「勝利」嗎?

與普魯士談判條約時,清朝得知葡萄牙也是“泰西”強國之一。1862年,葡萄牙派其駐澳門總督基馬拉士(I.F.Guimaraes)為全權代表前往北京談判條約。此時咸豐帝已經去世,奕以議政王、首席軍機大臣的名義,與慈禧太后聯合執政。在當時中外人士心目中,奕是出名的新派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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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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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皇帝畫像

基馬拉士進京的要求,被清朝拒絕。法國參贊哥士耆出面相幫,以基馬拉士為其客人為名,邀其入住北京法國公使館。奕不敢與法國對抗,只能順水推舟予以默認。6月13日,清廷命總理衙門大臣恆祺、三口通商大臣崇厚與基馬拉士進行談判。此次條約的談判極為順利。中普條約談判長達4個多月,而中葡談判僅用了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其中法方從中“斡旋”,使得雙方的“磨合”速度更快。根據原先的約定,基馬拉士作為法國的客人留在北京,進行談判,但條約須在天津簽訂,以示清朝未正式允許葡萄牙人入京。然基馬拉士以輪船趕不及為由,要求在北京首先簽訂時,奕也讓步了。8月9日,恆祺與基馬拉士在總理衙門首先在條約上畫押,然後將條約送往天津,13日,崇厚在天津當著基馬拉士面,再次在條約上畫押,並填上日期。8月17日,基馬拉士乘船離開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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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東郊民巷法國公使館舊址

中葡條約的談判之所以如此爽快,是因為葡方答應了清方的核心條件,即公使不長駐北京。該約第三款規定:“大西洋國(當時葡萄牙的稱謂)總督澳門大臣,均是大君主欽差使臣,如有緊要事件,可以隨時進大清國京師,每年不過一次。除現在大清國大皇帝允准各國欽差駐京外,若嗣後再有另準秉權大臣長住京師,大西洋國公使,若遇方便,亦可照行。”

除了“公使駐京”外,這份共有54款的條約,給予葡萄牙相當於中英、中法、中美、中普《天津條約》的全部權益。而奕報告簽約經過的奏摺,將未載入“公使駐京”當做清朝的一大外交勝利。當時清朝上下,沒有人發現,該條約危害了中國對澳門的主權。這份條約簽訂後清朝拒絕互換。

廣東人民出版社委託宣傳

參考文獻:

茅海建:《當代學人精品:茅海建卷》,廣東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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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 興 春 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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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 :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謝敏 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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