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兒童居民醫保門診報銷政策

西安兒童居民醫保門診報銷政策

最近有朋友諮詢西安納格,兒童每年參加的西安市80元的居民醫保,如果小朋友得了慢性皮膚病,在醫院門診治療,不住院,有報銷政策嗎?

答案肯定是有的,首先兒童也是屬於居民醫保範疇內的。居民醫保門診一般疾病:根據《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西安市財政局關於印發西安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門診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規定:

第九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實行選定門診協議醫療機構管理的辦法。

參保居民可選擇碑林區、新城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長安區、臨潼區、閻良區內的一家一級以下(含一級)醫療機構作為本人的門診協議醫療機構,或選擇高陵縣、藍田縣、周至縣、戶縣的一家二級以下(含二級)醫療機構作為本人的門診協議醫療機構,鼓勵參保居民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就醫。

第十一條

參保居民在門診協議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時,應當出具本人《西安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並憑證辦理記賬手續。

第十二條 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參保居民未經許可在非本人選定的門診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由參保居民自行承擔

居民醫保的一個待遇享受期內,醫療費用的起付標準為100元,參保居民在門診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醫療費用,累計超出起付標準的部分由門診統籌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個人承擔50%,門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500元。

參保居民因病確需轉診的,需經本人選定的門診協議醫療機構批准同意後,到指定的居民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診,轉診所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實行限額報銷。參保居民可在轉診後15日內,憑轉診醫院的醫療費用票據、門診病歷及其他有效單據,到本人所選的門診協議醫療機構進行報銷。轉診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超出起付標準部分,由門診協議醫療機構按照50%的比例予以報銷,每診次最高報銷100元,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END

以上就是有關西安兒童居民醫保門診報銷政策細則,你瞭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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