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监狱内犯罪,这时候行使侦查权的是哪个机关?该怎么办?

Fny丶樂兮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重新犯罪,也称“又犯罪”,对其犯罪行使侦查权的,是该罪犯服刑的监狱机关。


《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对此做了明文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90条第二款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监狱法》第59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第60条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明确规定了侦查的程序。


监狱不单单是对罪犯执行刑罚的场所,它也是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因此,监狱属于行政机关的范畴。但监狱同时又兼具执行刑罚的司法功能。所以,对在监狱内部服刑人员发生的重新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狱是有权侦查的,依法享有管辖权的。


监狱是刑罚执行场所,关押着各种罪犯。个别主观恶性深的罪犯,在监狱寻衅滋事、持强凌弱、称王称霸,殴打同监服刑人员;


还有一些罪犯,不服管教抗拒改造,破坏监管秩序;有的罪犯,借病重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之机脱逃……

像南京杀妻案的吉星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监狱服刑时又多次殴打多人,严重破坏监管秩序,对于像这这样恶贯满盈、屡教不改,在服刑期间又多次故意犯罪的,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对监狱服刑罪犯重新犯罪案件的侦查,由监狱机关的狱内侦查部门办理。狱侦部门对案件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完毕,依法向人民法院公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般罪犯会被数罪并罚,被累计加刑。如果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能会被撤销,执行死刑。

当然,对罪犯之前在服刑判决的前罪和余罪,法律规定仍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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