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审后,有人上诉,在二审开庭前,一审判决有人刑期已到该怎么办?有什么法律依据?

勇敢挑战7


关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原来有一个批复,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提出上诉的共同犯罪案件在第一审判决宣告时其中被判较短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被告人的刑期已满,是否立即将其解除羁押的批复

法研复[1990]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已提出上诉的共同犯罪案件,在第一审判决宣告时,被判较短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被告人的刑期已满,是否立即将其解除羁押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我们认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第一审判决宣判后,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你院请示所述案件的第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部分被告人提出了上诉,该案正在第二审期间,故不应将另一部分被告人解除羁押。但是,为避免有的被告人的羁押期已达到甚至超过第一审判处的刑期还继续被关押,人民法院可视案件具体情况,对这类被告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即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全案进行审查并作出终审裁判之后,再依法处理。

1990年6月5日


但是,在2013年,这份批复已经被废止了,废止的理由是:“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

法释〔2013〕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已于2012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6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1月14日

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了“上诉不加刑原则”: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5条对“上诉不加刑原则”进行了细化,更明确了既不能增加主刑,也不能增加附加刑,反正是各种不能加刑。

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

(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

(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

(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因此,如果刑事案件一审后,有人上诉,在二审开庭前,一审判决有人刑期已到,那么就要对这个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刑事律师翟振轶


综上所述,涉及共同犯罪的刑事案件,经过一审法院判决后有人上诉,在二审法院开庭前,一审法院判决有人刑期已到或者说已经超过羁押期限,那么就要对这个人变更强制措施最好为取保候审。这样做既不影响二审法院对全案全面的重新审理,也有效地保护了羁押期限已到的人的合法权益。关于这个案件您还有什么新的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宝贵的金口玉言。


璟轩自媒体


既然有人上诉,一审判决便未生效!那么此时,通常被告人原是何状态便继续维持这种状态参加二审就行了。

当然,假如一审对某被告判处刑期很短的羁押刑或判处非羁押性质的刑罚(如单处罚金),举例说,甲乙系共犯,均在被逮捕羁押后的四个月零十日被一审判决,甲被一审被判拘役5个月,乙被一审判判处有期徒刑2年。一审宣判后,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甲服判未提起上诉,乙不服提起了上诉。那么因二审不可能在一审确定的甲的刑期届满前审判完毕,因“上诉不加刑",为防止甲在等待二审判决期间其实际执行刑期超过二审生效判决决定的刑期,可以对甲取保候审,实践中,通常也是如此做的。同样,若一审判决时,判决决定的刑期还短于已实际羁押的时间(当然这种情况实践中几乎不会出现,但理论上可以)或未判处羁押刑,也是通常取保候审。对未被羁押的被告则根本不存在这些问题!


尘829


共同犯罪案件,一名被告人上诉,另一名被告人按照一审判决的刑期已到。在二审作岀判决(裁定)前,一审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但按照"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可以断定,二审判决的刑期不会重于一审判决。按照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适用法律原则,本案对已满刑期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強制措施,由看守所羁押改为取保候审。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再发给刑满释放证明。


SirJanzen


刑案一审判决后,只要有人上诉,一审判决书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就不存在“其他没有上诉的被告人的一审判决决定的刑期巳满”这个问题,所有的被告人都得等待二审的判决结果。


不糊涂时涂糊不


只要有人上诉,全案就按了暂停键

通俗点说,刑案一审判决后,只要有人上诉,一审判决书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就不存在“其他没有上诉的被告人的一审判决决定的刑期巳满”这个问题,所有的被告人都得等待二审的判决结果。

根据“上诉不加刑”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案的已到刑期的犯罪嫌疑人会变更强制措施。


北京冠领民商律师团队


我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律方面的专家。读书时只接触过法学概论。没有认真去研读过刑法条文。如果可能。你还是去请教专业的律师。真的打官司不能凭想象。像周立波那样瞎坎是要吃亏的。


何时再出诸葛亮


这个问题,你应该问你的律师,老百姓那知道这?!

请懂的大神快答复他吧!


飘零詆枫166293875


有一审二审,都是一个案子。这个不是太懂,不过法官会处理好,你应该做的就是弄到更多的案件细节,给案件带来公证无私的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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