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嚴禁學校組織中小學生參加聯考月考

滬嚴禁學校組織中小學生參加聯考月考

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促進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發展,上海市教委日前印發了“上海市中小學2018學年度課程計劃及其說明的通知”,嚴禁學校組織中小學生參加任何形式、任何範圍的聯考或月考,小學生社會實踐每學年不少於10天。

《通知》規定,各中小學要確保高中生每學年不少於30天、初中生每學年不少於20天、小學生每學年不少於10天的社會實踐活動時間,其中中學課程計劃內的課時安排每學年至少2周,不足部分應在寒暑假、雙休日或放學後完成。學校在雙休日要主動與社區共建,開放資源,加強對社區活動的組織和引導。

此外,各中小學要保證學生每天校園體育活動1小時,認真落實“三課、兩操、兩活動”(小學一到三年級落實“四課、兩操、兩活動”),即每週安排體育與健身課程3課時(小學一到三年級為4課時)、體育活動2次,每天安排廣播操至少1次、眼保健操2次,不得擠佔體育與健身課時和體育活動時間。

根據課程計劃要求,嚴禁對小學一至三年級進行全學區、全區範圍的任何形式的學科統考統測。嚴禁對四至八年級進行全區範圍的學科統考統測;區若要進行學業質量監測,每學年不超過1次,且只能隨機抽樣監測,隨機抽取的學生比例不超過本年級學生數的30%。嚴禁學校組織中小學生參加任何形式、任何範圍的聯考或月考。

根據市教委有關文件要求,小學生學業評價嚴格實行等第制。小學階段不進行期中考試或考查。小學一、二年級可進行期末考查(一年級不得進行書面考查);三、四、五年級期末考試僅限語文、數學兩門學科,其他學科只進行考查,考查形式可靈活多樣。初中除語文、數學、外語學科可舉行期中、期末考試以外,其他學科只進行期末考試或考查;道德與法治(思想品德)、歷史、地理學科採用開卷形式(或以開卷、閉卷相結合的形式)進行考查;物理、化學、生命科學學科應加強動手實驗能力考查;信息科技、勞動技術、體育與健身、藝術、音樂、美術學科只進行操作、應用和實踐性的考查。

同時,還須加強對學校課程計劃執行以及教學用書使用的管理。學校在課程實施中,不得組織學生購買未經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或上海市中小學教材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且未刊有準用號的書本資料(包括教學用書和教輔材料),不得擅自使用未經上海市中小學教材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的境外原版(或改版)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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