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霸座」男終被確定違法的處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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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霸座”男终被确定违法的处罚依据

近日,一段“女乘客在G334次列車上遇‘霸座’”的視頻在網上熱傳。視頻內容顯示,在由濟南開往北京的高鐵上,一名男子強行霸佔女乘客座位,不聽列車工作人員勸阻。該事件經網絡曝光後,引發輿論關注。8月22日晚,涉事男子孫某發佈視頻,公開向當事人道歉,表示悔恨和自責。事件發生後,鐵路公安部門隨即對事件進行調查、取證。目前,調查取證完結,濟南鐵路公安處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一款三項之規定,給予孫某治安罰款200元的處罰。鐵路客運部門依據《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關於限制鐵路旅客運輸領域嚴重失信人購買車票的管理辦法》的規定,在鐵路徵信體系中記錄該旅客信息,並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購票乘坐火車。

01

高鐵“霸座”行為是否違法?

從合同法的角度來說,每一個人買火車票,售票單位和乘客就形成了合同關係,在車票上體現出來的內容,比如座位號就是合同關係中的一個條款,乘客有權利依照合同享受對等的服務。

新聞中的男乘客強佔了女乘客的座位,這屬於侵權行為,侵犯了女乘客的合法權益,違反了《侵權責任法》;另外,他一定程度上擾亂了高鐵乘坐秩序,也是一種治安違法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02

“霸座”行為是否屬於擾亂公共秩序行為?

並不構成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但可能構成尋釁滋事行為。擾亂公共秩序,所涉及的公共場所範圍較大,而且秩序混亂程度較嚴重,而在這個事件中,我們並沒有看到當時公共秩序被擾亂的情況,但是他的行為已經影響到了他人的乘車秩序,雖然程度不是很重,還是可能涉及尋釁滋事。

03

乘客購買高鐵票,其在車上權利由誰來保護?

由售票主體來保護。高鐵相關部門應該來保護乘客的座位權,具體是由高鐵單位的職員如乘務員、乘警來履行保護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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